發改價格[2012]27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精神,現就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建機制、控費用、調結構、強監管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要通過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收付費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為2015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階段性改革目標打好基礎。
二、取消試點醫院藥品加成政策
(一)按照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要求,取消試點公立醫院的藥品加成政策,試點公立醫院要將藥品銷售價格向社會進行公示。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增加政府投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途徑予以補償。試點公立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降低醫療成本。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要確保試點公立醫院的藥品價格降低15%左右,鼓勵各地探索有效辦法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二)在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要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切實加大財政投入,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公共衛生服務、以及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的投入責任。
三、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一)各地要按照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快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步伐,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與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進;調整后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確保改革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
(二)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地區醫藥費用總量控制水平,具體可參照本地區改革前三年實際醫藥總費用、醫?;鸷统青l居民個人醫療費支出等情況綜合測算,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三)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結合財政補償和醫保支付水平的具體情況,補償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減少的合理收入;在此基礎上,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要切實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以及中醫特色服務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對確實偏低的床位費可作適當調整;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類價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要切實做好醫療服務成本分攤測算工作。制定和調整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不得區分設備產地和型號;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制定價格。制定和調整檢驗類項目價格不得區分試劑或方法。
(四)在改革試點期間,各地可授權縣(市、區)級政府在規定的原則范圍內研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做好不同地區之間、不同級別醫院之間價格水平的銜接工作,以促進患者合理分流。
四、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
(一)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按服務單元等收費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種收費方式相互補充銜接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于開展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674號)精神,進一步總結經驗,擴大縣級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試點的范圍和病種。
(二)要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路徑,加強按病種收費質量控制工作,并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各地可探索在合理確定次均門診、住院費用、年診療人次數量等指標的前提下,由醫療機構自主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比價關系。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要加強與相關改革政策措施的銜接,切實保障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五、加強醫藥價格監管
(一)各地要切實采取措施,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2]693號)的規定,加強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對流通環節加價過大的,各地可通過限制實際加價水平、公開出廠價格信息等方式,引導市場價格的合理形成。
(二)各地要結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按病種收費工作,嚴格控制單獨收費醫用耗材品種目錄,嚴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醫用耗材費用。價格主管部門要從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入手,采取監測出廠(口岸)價格、控制流通差率、開展價格專項調查和價格公示等方式,加強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特別是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價格監管。各地要積極推進以省為單位的高值醫用耗材特別是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取消藥品加成的相關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醫藥購銷中各種回扣和非法折扣行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六、強化醫藥費用控制
(一)各地要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藥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行為。要通過合理確定費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嚴禁通過不合理調整用藥結構、分解處方、增加自費藥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實際費用負擔。
(二)各地要將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床日費用、出院者平均醫療費用、藥占比、總費用增長率等納入縣級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目標。對未達到考核目標要求的,各地要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體的處理辦法,限期整改。
鑒于推進醫藥價格改革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關注各項改革進展情況,及時開展政策評估,不斷完善改革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群眾得到實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衛 生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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