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八條
第八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草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草原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三條
第三條 國家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的規定。這是這次修改草原法新增加的內容。 一、草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本法并作為草原工作的指導思想,也是草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應當包括: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的目標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各項專業規劃等。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的主要內容的規定。 一、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的目標和措施。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的目標可分為總體性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七條
第七條 國家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釋義】本條是對在草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的規定。 一、在法律上建立獎勵制度,作用在于推進依法進行的草原管理、草原建設等項事業。所以對違法者給予處罰,是維護法律權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鼓勵和引導農牧民開展草原圍欄、飼草飼料儲備、牲畜圈舍、牧民定居點等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草原水利設施建設,發展草原節水灌溉,改善人畜飲水條件。 【釋義】本條共設兩款,是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有關農牧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和草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法律效力的規定。 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是根據生態、經濟、社會現狀和今后生態建設。經濟社會發展整體目標,經過全面衡量而最終制定的,規劃一經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就納入國民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進行火情監測,防火物資儲備、防火隔離帶等草原防火設施的建設,確保防火需要。 【釋義】本條是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草原防火設施建設的規定。 草原火情監測首先是根據降水量、溫度、相對濕度、風級和干旱等氣象條件,對草原火災進行預測預報。當出現高溫、連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草原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調查結果、草原的質量,依據草原等級評定標準,對草原進行評等定級。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等級評定及其評定標準的規定。 一、草原是家畜生存生長重要的飼草料來源,草...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進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確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釋義】本條是對征用集體草原和使用國有草原的原則及其審批程序的規定。 本條所指征用草原是國家因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因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草原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補償;因建設使用國家所有的草原的,應當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草原承包經營者給予補償。 因建設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應當交納草原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用于恢復草原植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草原生產、生態監測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對草原的面積、等級、植被構成、生產能力、自然災害、生物災害等草原基本狀況實行動態監測,及時為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動態監測和預警信息服務。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立草原監測預警系統的規定。 一、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牧區的草原承包經營者應當實行劃區輪牧,合理配置有群,均衡利用草原。 【釋義】本條是對牧區的草原承包經營者履行均衡利用草原義務的規定。 我國牧區集中分布在內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甘肅以及黑龍江、吉林、河北、遼寧、寧夏、山西等省(區),有牧業公(旗〕12O個,草原面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必須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釋義】本條是關于臨時占用草原的規定。 臨時占用草原是指因工程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止在特定草原區域采挖植物和破壞草原的其他活動的規定。 本條特別規定禁止采挖破壞植被的草原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荒漠和半荒漠。荒...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在草原上種植牧草或者飼料作物,應當符合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釋義】本條是關于在草原上種植牧草飼料作物的規定。 在草原上種植牧草或者飼料作物,主要是用于補充天然草原的不足。我國大部分草原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草原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釋義】本條是關于加強對草原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的規定。 一、加強對草原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是提高草原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適應草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草原珍稀瀕危野生植物和種質資源的保護、管理。 【釋義】本條是關于加強草原珍稀瀕危野生植物和種植資源保護、管理的規定。 該條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保護、管理草原珍稀瀕危野生植物和種質資源的責任,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我國野生植物資源基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五十九條
第五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草原監督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草原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草原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出示執法證件。 【釋義】本條是關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草原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和草...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 國家對草原實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草原載畜量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定期核定草原載畜量。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載過牧。 【釋義】本條是關于實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載過牧的規定。 草畜...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一條 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其他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釋義】本條是關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其他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的瀆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除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外,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因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確需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方案,經確認后執行。 【釋義】本條是關于車輛在草原上行駛的限制性的規定。 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草原面積較大的省、自治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草原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草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草原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草原監督檢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 無權批準征用、使用草原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征用、使用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非法批準征用、使用草原的文件無效。非法批準征用、使用的草原應當收回,當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六十九條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罰款;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一條 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臨時占用草原,占用期屆滿,用地單位不予恢復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恢復;逾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六條 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 在荒漠、半荒漠和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并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三條 對違反本法有關草畜平衡制度的規定,牲畜飼養量超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草原載畜量標準的糾正或者處罰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有關違反本法草畜平衡制度等規定的糾正或者處罰措施的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七十四條
第七十四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中所稱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 【釋義】本條是對本法所稱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定義規定。 這條規定對草原作出了明確具體的界定,也同時使本法的適用范圍有了適應現實情況的明確界定。 草原既是發展畜牧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釋義:第七十五條
第七十五條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釋義】本條是對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一、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一部法律制定出來以后從何時開始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從何時起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一部法律從何時開始生效,取決于這部法律對生效日期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從我國已制定的法律來看,對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
1993-03-29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01修訂)
2001-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10-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國和俄羅斯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8-06-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的決定
2001-08-31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006-08-27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2006-03-15
婚姻家庭
勞動工傷
債權債務
交通事故
刑事
房產糾紛
合同事務
公司
知識產權
征地拆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