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各直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頒布與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和房地產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對規范房地產開發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鞏固和發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果,健全和加強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體制,促進和強化土地管理各項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認真學習、宣傳和做好貫徹實施這部法律的準備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組織學習《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學習和領會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熟悉和準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是貫徹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這部法律堅持了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體制,明確了在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房產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有針對性地對解決房地產市場中出現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堅持了只有國有土地才能出讓,并且一定要由政府壟斷的原則。同時,這部法律還注意了與《土地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共中央[1986]7號文件等現行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銜接,保持了法和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學習要從整體上進行全面、深刻地領會,并注意聯系現行法律、法規和工作實際。在學習方法上,可適當編寫教材,采取辦學習班或培訓班,舉辦專題講座等各種形式進行。
二、廣泛宣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是法律賦予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宣傳的主要內容是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作用、基本條款;土地管理部門在實施這部法律和管理城市房地產工作中的各項職能和責任。這部法律有7章72條,其中涉及土地管理的條款有60多條,專門土地條款有30多條。宣傳工作既要有聲有色,又要注意實效,不但要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法、守法,而且使廣大干部和房地產企業界人士懂法、守法。因此,特別要加強對各級政府領導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宣傳工作,可以適時舉辦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理培訓班。國家土地管理局將陸續在《中國土地報》、《中國土地》以及其他有關報刊,組織發表文章、領導講話、刊登宣傳材料,指導宣傳工作,土地管理部門的同志應積極參與。
三、抓緊做好全面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準備工作和各項基礎工作。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從現在起,要依據這部法律的規定,切實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和基礎工作。主要是加快編制和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抓緊研究和制訂年度出讓國有土地總面積方案;研究、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格、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盡快制定土地價格評估辦法和土地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辦法等。目前,已經實行地政、房政合一管理的地方,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土地和房屋的產權證書;仍實行地政、房政分開管理的地方,要搞好土地證書與房產證書的相互銜接,加快土地登記進度。
四、要進一步健全和強化土地管理機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現行的土地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任務,加重了土地管理部門的責任,土地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國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已明確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是國務院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必須繼續堅持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持資源和資產管理并重的原則,堅持建立土地市場、加強宏觀調控的原則。
同時,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對地方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一規定與中共中央[1986]7號文件、《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31號文件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法律、法規都說明,地方要在堅持城鄉地政由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對機構設置有一定的自主權。各地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確定的重要原則,在機構改革中,健全和強化土地管理機構,進一步做到職能到位,從而確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實施。
目前,深圳、廣州、濰坊等一些大中城市,為進一步理順土地、房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用地與管地分開,政企分開的基礎上,大膽改革,實行地政、房政合一管理,住宅建設部門專管公有住宅建設和物業管理的體制。實踐證明,實行這種房、地合一管理的體制,符合機構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防止耕地資源的浪費和資產的流失;有利于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鑒上述城市的做法。
五、加快土地立法,進一步健全土地法律體系。國家土地管理局正在抓緊起草《土地法》和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配套的有關行政法規、規章,逐步形成以《土地法》為核心,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土地行政法規和地方土地法規、規章相配套的土地法律體系。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也要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快制定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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