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釋義】本條是關于防沙治沙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一、我國是世界上土地沙化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土地沙化是我國當前面臨的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僅使我國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而且吞噬著中華民族的生存空間,給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造成了極大危害。雖然經過長期艱苦努力,我們在防沙治沙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的看,是“沙進人退”,治理的力度遠遠不夠,防沙治沙的速度趕不上土地沙化蔓延的速度,局部治理、整體繼續惡化的局面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我國土地沙化面積平均每年擴大2460平方公里,相當于每年損失一個中等縣的土地面積。近兩年春季,我國北方地區遭受十幾次揚沙、沙塵暴災害,這種惡劣天氣發生的時間之早、頻率之多、范圍之廣、強度之大,為近50年來所罕見。造成我國沙化土地的不斷擴大,沙塵暴頻繁,有氣候等自然原因,但主要是由于人類不合理的活動(一些地方毀林開荒、亂采濫挖、草原過度放牧等)引起的。
總結建國以來經濟建設經驗教訓,在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防沙治沙的政策基礎上,為有效遏制土地沙化,制定防沙治沙法是必要的,這部法律的制定對維護生態環境,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根據本條規定,防沙治沙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ㄒ唬╊A防土地沙化。土地沙化是指因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所導致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破壞、沙土裸露的過程。預防土地沙化是防沙治沙法的重要內容,防沙治沙法第三章對預防土地沙化的主要措施作了專門規定,這些預防措施主要有:土地沙化的監測、植被的管護、實行控制載畜量與調整牲畜品種及牲畜圈養輪牧制度、開墾耕地與退耕還林還草、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預防土地沙化是治理沙化土地的基礎和前提,預防土地沙化是制定防沙治沙法的首要目的,也是防沙治沙工作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沙化地區的生態環境十分脆弱,植被一旦遭破壞就很難恢復。因此,防沙治沙工作必須把對現有植被的保護放在優先的位置和首要任務,依法堅決制止盲目開墾、過度放牧、濫砍伐、亂采挖等行為,依法堅決保護好沙化地區的現有植被。
(二)治理沙化土地。預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是防沙治沙法的兩個主要內容,防沙治沙法第四章對沙化土地的治理作了專門規定,規定的主要內容有: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防沙治沙規定,因地制宜種林種草,增加植被;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公益性治沙活動并對其提供治理地點和無償技術指導;國家保護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治理者應當按照防沙治沙規劃的治理方案進行治理;使用已經沙化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必須采取措施改善土地質量,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其治沙活動提供技術指導;采取退耕還林還草、植樹種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政策優惠;對沙化地區的鐵路、公路、河流和水渠兩側,城鎮、村莊、廠礦和水庫周圍,實行治理責任制。預防土地沙化與治理沙化土地是本法直接的立法目的。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二者密切聯系,相互促進,不可分割。預防土地沙化、保護現有植被是防止沙化土地、治理沙化土地的基礎,治理沙化土地是預防土地沙化的保障;為了避免“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必須在治理的同時,加強對治理后形成的植被進行有效地保護,預防土地再次沙化。
(三)維護生態安全。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保護和建設好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方針。防沙治沙是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重要方面,只有大力加強預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工作,才能保護和改善生存條件,維護生態安全。維護生態安全既是防沙治沙法的立法目的,也是防沙治沙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
(四)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防沙治沙是一項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工作。防沙治沙法旨在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遵循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緊緊圍繞我國防沙治沙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和改善人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同時依靠科技,以重點防治為突破口,處理好長遠與當前、全局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因此,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防沙治沙法的根本目標。
三、預防土地沙化和治理沙化土地是防沙治沙的根本措施,維護生態安全則是防沙治沙的基本要求,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防沙治沙的始終目標。上述三個方面緊密聯系,構成防沙治沙法的立法宗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4-02-2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06-25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8修正)
199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2000-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2修訂)
2002-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03-06-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補選出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1998-10-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決定
1992-11-0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已修定]
1979-07-08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3-03-20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1997-05-0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7-07-0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1999-06-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0-08-25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失效)
2001-12-3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訂)
2004-04-06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
2019-04-19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浙江省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1-09-1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05-2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11-04-1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1-03-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3-15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2011-03-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糧食穩定增產行動的意見
2011-03-20關于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2010-11-2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201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