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全國僑聯《關于解決各地僑聯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望各級政府重視做好僑聯的工作。
關于解決各地僑聯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的請示報告
自一九七八年黨中央批準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作為全國一級人民團體之后,大部分省、市、自治區和重點僑鄉的地、市、縣、公社就相繼恢復和建立了僑聯組織。一年多來,各地僑聯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廣大歸僑、僑眷和華僑,歷來是我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支力量。當前在我國四化建設,爭取臺灣回歸祖國,以及發展同各國人民的友好團結的事業中,這支力量都將發揮積極作用。各級僑聯是聯系和團結廣大歸僑、僑眷和華僑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做好僑務工作的助手。我們應該積極支持它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它的作用。
目前,地方各級僑聯存在著地位、體制不明確等問題,不少地方組織機構不健全,有的沒有編制或編制太少,經費無著,沒有會址或原會址被占。因此,有些地方的僑聯只好靠華僑捐獻來維持經費和雇用工作人員。這種情況既不適應僑聯工作的開展,內外影響也不好。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有些人大代表提出提案,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盡早解決這個問題。
為此,我們建議如下:
一、各地僑聯組織應與同級人民團體同等待遇,根據各地工作的實際需要,解決必要的人員編制、干部配備和經費等問題,并列入當地行政編制和財政預算內,享受人民團體的各種待遇。
二、重點僑鄉的鄉一級要設置專職或兼職干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僑聯和僑聯舉辦的集體企業、旅行社的干部合為一套人馬,其工資由企業收入支付,列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以保障他們的生活。
三、華僑捐建的僑聯會址,凡被占用者,應一律退還僑聯使用,以利僑聯工作的開展。
以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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