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近年來,各級政府努力增加就業專項資金投入,不斷強化資金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但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中仍存在預算編制不實、支出進度較慢、資金結余較大等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就業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機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2012年開展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選擇兩個工作基礎比較好的市(縣)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試點進一步完善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積累經驗,逐步推廣。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性
開展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是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推進政務公開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內容,對于推動就業政策落實,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二、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績效和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一)主要內容。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是指上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下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籌集、使用和管理就業專項資金的支出績效進行的綜合量化評價。本通知所指的就業專項資金,是指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的就業專項資金(含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與配置、資金支出效果和重點項目支出等情況。
(二)基本原則。
1.方法科學。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采取定量評價的方法,應當注重就業支出的科學性、經濟性和有效性。
2.主體獨立。為保證績效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必須堅持評價主體的獨立性。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具體工作應由相對獨立的評價工作機構負責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為干預。
3.過程公開。嚴格遵循評價標準和程序,確保操作過程公開透明,及時對計分進行校驗復核,詳細登記評價日志,建立評價檔案。若被評價單位對評價結果存在重大分歧,應重新組建評價專家小組進行復驗。
4.數據可得。應通過正規渠道取得相關數據,確保數據可靠、可得,同時對被評價單位進行全方位的調查了解,以增強數據的可靠性。
5.結果可用。績效評價應重點針對具體支出項目及其產出進行,評價結果應能清晰反映支出與產出之間緊密的對應關系。通過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促進就業政策落實,進一步完善各項就業政策,實現穩定和擴大就業的目標。
三、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由四項一級指標和十二項二級指標構成:
(一)就業專項資金籌集指標。該指標主要是衡量就業專項資金籌集情況,包括三個二級指標:
1.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占總籌集就業專項資金比例,即當年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當年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當年上級財政補助就業專項資金)。
2.當年本級財政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占本級財政支出百分比,即當年本級財政安排就業專項資金/本級財政支出。
3.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較上年增長百分比,即(當年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上年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上年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
(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與配置指標。該指標主要是衡量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配置情況,包括兩個二級指標:
1.就業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比例,即當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當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當年末滾存結余資金)。
2.落實中央政策支出占就業專項資金總支出比例,即當年落實中央政策支出/當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中央政策支出包括扶持公共就業服務支出、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助、就業見習補貼。
(三)就業促進效果指標。該指標主要衡量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促進就業人數情況,包括兩個二級指標:
1.每萬元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就業補貼后實現就業的人數/當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萬元)。
2.城鎮登記失業率。該指標在使用時需進行轉化處理,即乘一1轉為負值。失業率降低為正影響,失業率提高為負影響。
(四)重點項目支出產出指標。該指標主要衡量重點項目支出促進就業情況,包括五個二級指標:
1.每萬元職業介紹補貼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后實現就業的人數/當年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萬元)。
2.每萬元職業培訓補貼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后實現就業人數/當年職業培訓補貼支出(萬元)。
3.每萬元社會保險補貼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數/當年社會保險補貼支出(萬元)。
4.每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人數/當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支出(萬元)。
5.每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促進就業人數,即當年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人數/當年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支出(萬元)。
上述指標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矯正。
四、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計算方法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采用百分制。
評價得分=就業專項資金籌集得分*W1+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與配置得分*W2+就業促進效果得分*W3+重點項目支出產出得分*W4。其中:
就業專項資金籌集得分=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占總籌集就業專項資金比例*K1+當年本級財政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占本級財政支出百分比*K2+本級財政籌集就業專項資金較上年增長百分比*K3
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與配置得分=就業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比例*K4+落實中央政策支出占就業專項資金總支出比例*K5
就業促進效果得分=每萬元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促進就業人數*K6+城鎮登記失業率*K7
重點項目支出產出得分=每萬元職業介紹補貼促進就業人數*K8+每萬元職業培訓補貼促進就業人數*K9+每萬元社會保險補貼促進就業人數*K10+每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促進就業人數*K11+每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促進就業人數*K12。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和權數關系見附件1。
定量指標得分均需進行標準化處理,計算公式為:標準得分=(原始值-均值)/標準差。具體操作說明請從全國財政社保信息網“公告欄”中下載。
W1、W2、W3、W4、K1、K2、K3、K4、K5、K6、K7、K8、K9、K10、K11、K12為權重,其中W1+W2+W3+W4=100%、K1+K2+K3=100%、K4+K5=100%、K6+K7=100%、K8+ K9+K10+K11+K12=100%。
上述各項指標權重,原則上每年取值一次。確定權重時,應體現優化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促進就業等原則,其中“就業促進效果得分”權重(W3)和“重點項目支出產出得分”權重(W4)之和應大于50%。
五、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流程與方法
(一)制定和公布單項指標績效標準和權重系數。試點地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前制定和公布單項指標績效標準和權重系數。
單項指標績效標準包含兩個單項績效標準:最低標準和優異標準。單項指標得分低于最低標準即可扣分,單項指標得分高于優異標準即可加分,介于最低標準和優異標準之間該單項指標按評分規則正常計算得分。
(二)制定評價工作方案。試點地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詳細的《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對評價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明確規定,并選擇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組織實施。
試點階段,可以由試點地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員和選聘的咨詢專家組成工作組(以下稱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
(三)準備基礎數據資料。試點地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基礎資料和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數據資料進行清理,并限期整改,為開展績效評價提供準確、完備的數據資料。
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定量指標基礎數據表見附件2。
(四)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中介機構或工作組通過現場調閱資金申報材料、審批撥付文件、會計憑證等基礎資料,實地查看就業專項資金收支等情況,并核對相關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有效。
(五)進行評價計分和加權匯總。中介機構或工作組按照規定方法,依據已核實準確的報表數據資料,計算出各項基本指標的得分,對各項基本指標得分進行加權處理,得出綜合績效評價的實際分數。
(六)形成評價報告。中介機構或工作組將各地綜合評價得分進行同比、環比,并進行分析判斷,形成綜合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試點地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績效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管理措施及實施情況、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成因以及今后改進的意見或建議。
六、認真組織開展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試點工作
各省級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評價指標,制定具體技術規范和績效標準,完善評價方法,明確工作要求、步驟和時限,使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更加科學、規范、有效。
各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012年9月底前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試點地區對2011年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形成報告上報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試點地區試點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附件:1.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和權數關系一覽表
2.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定量指標基礎數據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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