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
為促進我國黃金市場健康發展,加強熊貓普制金幣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的規定,現制定《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2月5日
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
一、為加強熊貓普制金幣增值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下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
(一)中國人民銀行下屬中國金幣總公司(以下簡稱金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允許開辦個人黃金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經金幣公司批準,獲得“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資格,并通過金幣交易系統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
第一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名單附后。
三、免征增值稅的熊貓普制金幣是指2012年(含)以后發行的熊貓普制金幣。
四、納稅人既銷售免稅的熊貓普制金幣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免稅的熊貓普制金幣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熊貓普制金幣增值稅免稅政策。銷售熊貓普制金幣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申請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熊貓普制金幣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初次申請時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免稅備案手續:
(一)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屬于“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的納稅人應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中國熊貓普制金幣經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金融機構應提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其開辦個人黃金買賣業務的相關批件材料。
六、納稅人辦理熊貓普制金幣免稅備案手續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報送的材料不詳或存在錯誤,應當即時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二)報送的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三)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報送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并將有關材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七、屬于“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的納稅人應在辦理熊貓普制金幣免稅備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將以下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一)上一年度從金幣交易系統中出具的《金幣交易系統熊貓普制金幣銷售匯總表》及明細(加蓋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
(二)上一年度從金幣交易系統中出具的《金幣交易系統熊貓普制金幣采購及庫存匯總表》(加蓋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
(三)上一年度銷售熊貓普制金幣開具的銷售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八、屬于金融機構的納稅人應在辦理熊貓普制金幣免稅備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將以下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一)上一年度從金幣交易系統中出具的《金幣交易系統熊貓普制金幣采購匯總表》及明細(加蓋納稅人的財務專用章);
(二)上一年度銷售熊貓普制金幣開具的銷售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九、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本辦法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現行規定對其進行處理,且自納稅人發生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辦法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
十、各地稅務機關在對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十一、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第一批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名單.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209730.files/n12209731.doc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修正)
2016-07-0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4年修訂)
2014-08-3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2010-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04-01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失效]
1981-06-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
198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10-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
1985-04-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1989-04-0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1992)
1992-09-0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08-3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1999-12-2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999-04-29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
2019-08-0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2018修正)
2018-09-18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
2017-11-06物業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
1999-12-25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4年修訂)
2014-03-07國務院醫改辦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2014-01-28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
2013-11-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
2013-08-08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3-07-13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3-05-18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
2013-03-19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3-01-3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1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