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獻血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方便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以下簡稱“無償獻血相關人”)異地用血,鼓勵更多健康適齡公民參與無償獻血,營造無償獻血良好氛圍,推動無償獻血事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應當全面推進方便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獻血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異地用血(以下簡稱“省內異地用血”)工作。
二、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向用血地血液費用報銷機構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
三、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獻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還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獻血地返還標準執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返還標準執行。
四、血站、醫療機構和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相關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費用及相關文件的審核等工作,規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獻血者為由,拒絕為無償獻血相關人辦理有關手續。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轄區內血站和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臨床用血費用報銷工作的技術支撐。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簡化報銷手續,提高服務質量。
七、各省(區、市)應當于2012年9月1日起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無償獻血相關人省內異地用血報銷工作,為無償獻血相關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工作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九、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優惠政策。具備條件的省份之間,應當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具體方案可參照本通知制訂。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2016-02-2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13)
2013-08-31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2-03-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2010-02-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9-12-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7第四次修訂)
2007-06-29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二 號
2008-03-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7-04-27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的權利和關系劃分的請示的答復
1992-0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修訂)
2000-10-31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2004-03-1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4修正)
2004-08-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4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05-07-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2002-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已修定]
1980-09-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1978-05-23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已修定]
1996-07-0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7-07-0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03-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9第二次修訂)
1999-08-3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1990-12-28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14修訂)
2014-07-29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2017-02-07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地圖管理條例
2015-11-2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云南大理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