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入學考試等國家級教育考試(以下簡稱國家教育考試)涉及面廣,社會關注程度高,考試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直接關系到考試能否正常進行,甚至會影響社會安定。近幾年來,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密情況總的是好的,但也發生幾起試卷被竊、丟失事>。
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考試機構要承擔起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職責,各級公安機關和保密工作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確保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閱及考場的安全,防止國家秘密的泄露,保障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現依據國家教育委員會《普通、成人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規則》(教試〔1991〕3號)、《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國家教委第18號令)和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辦法》、《試卷印制、運送工作管理辦法》
(教試廳〔1992〕1號),對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試卷印刷廠必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和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在條件較好的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中選定,公安廳(局)參與,共同對印刷廠安全、保密條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省級保密局批準并由省級保密局和考試機構分別報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教委考試中心備案
。
試卷印刷廠要對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安全保衛與保密工作負責,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試卷在廠期間有可靠的安全、保密保障。有條件的還應裝備必要的技術監控裝置,加強、完善安全技術防范手段。
試卷印刷期間,省級考試機構要派人監督,并負責做好試卷印刷后的保管、交接工作。
二、試卷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衛工作,由領取試卷的有關地方考試機構負責,各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積極協助配合,切實做好護送、押運、防盜、防火等安全工作。
運送試卷必須使用密封車。在任何情況下,隨車押運人員不得少于三人。
評分標準、參考答案、試題匯編等在考試結束后才允許從試卷印刷廠運出。
三、試卷保管期間的安全、保密和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各級考試機構負責。
評卷期間答卷的安全、保衛工作由評卷點所在高等學校負責;選擇題機器評卷點設在省級考試機構的,由省級考試機構負責。評卷結束后,答卷由省級考試機構統一保管。
有關公安機關、保密工作部門應協助考試機構和有關單位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維護考場秩序,加強安全、保密防范工作指導,嚴防發生各類治安問題。
四、各級考試機構以及公安機關、保密工作部門應對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密工作予以重視,分工負責,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方案。各省級考試機構必須配備加密電話或加密傳真機,嚴禁使用普通電話談論涉及試題內容、試卷存放地點及運送試卷的時間、路線等情況,嚴防泄露
國家秘密。
附件:1992年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衛、保密情況的通報(略)
教育部 國家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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