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切實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決定聯合在教育系統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是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和保障,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措施。這項活動有利于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關注和參與青少年維權工作;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積極作用;有利于樹立教師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質;有利于調動廣大青少年投身兩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
二、內容和方式
教育系統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主要在幼兒園、中小學校、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專科學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機構等基層單位開展。
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分為全國、省、地市、縣(區)四級,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由團中央和教育部共同評選命名,各省、地市和縣(區)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由省、地市、縣(區)級團委和教育部門參照全國級的評選命名方式進行。
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命名實行嚴格的申報、考察、核準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據確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考核,認真評比。各地應擇優確定一批爭創單位,對能夠較好履行職責,達到創建條件要求的單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納入教育系統表彰獎勵體系進行表彰獎勵。對已命名的各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進行考核復驗,對不合格的單位撤銷命名。
三、條件和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中與青少年有關的規定,積極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2.積極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識,增強青少年法律觀念;建立法制副校長制度,聘請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等部門工作人員作為學校法制副校長;廣泛開展青少年自我保護教育及訓練活動,提高青少年自我保護能力;加強青少年心理健康及青春期衛生教育。
3.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和法律教育,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素質,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尊重青少年隱私。
4.嚴格控制流失生現象,積極實施希望工程助學活動;關心幫助下崗職工、父母離異、服刑人員子女及生活困難的弱勢青少年的生活、入學等問題。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關注不良“網吧”、毒品、不健康“口袋本”圖書等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會問題,及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予以有效解決。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團中央、教育部組成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并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及創建活動的具體實施。各地團組織和教育部門要盡快成立相應的創建活動領導機構,并結合實際情況,全面部署開展創建活動,本著統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進的工作方針,制定周密細致的推進計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創建活動卓有成效地開展。
2.相互配合,積極合作。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涉及到的部門多,牽涉面廣。各級團組織和教育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相互配合,做好創建工作。
3.重視宣傳,擴大影響。要充分利用影視、報刊等媒體,加強對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先進事跡的宣傳,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調動各參與創建活動單位的積極性,推動創建活動向縱深發展。
全國教育系統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王湛 教育部副部長
楊岳團 中央書記處書記
成員:胡增印 團中央社區和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
王建國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
王繼平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
辦公室
主任:胡增印(兼)
成員:胡尹廬 團中央社區和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
李玉先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德育處處長
王揚南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德育處處長
王希玲 團中央社區和維護青少年權益部維權工作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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