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五章 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及中國計量協會章程,經中國計量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成立中國計量協會社會公正計量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 社會公正計量工作委員會是在中國計量協會領導下的,由計量管理部門、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及生產銷售計量器具與裝備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國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 本工作委員會的宗旨: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的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社會公正計量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市場提供公正計量服務。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本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和主要任務:
1、協助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及有關社會公正計量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2、開展社會公正計量狀況的調查研究,提出規范與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3、指導、幫助和完善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發展,根據市場的需要,推動公正計量行(站)的網絡建設;
4、經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以正計量行(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5、有計劃地發展會員不斷壯大公正計量隊伍;
6、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
7、根據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建設和發展需要,組織技術交流和人員的職業培訓;
8、受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參與制訂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發展規劃;
9、接受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托,組織開展公正計量仲裁和檢測任務;
10、開展國內國際交流活動,推廣先進的工作經驗;
11、承擔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以團體會員為主,因工作需要吸收少量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工作條例,執行本會各項決議,按期交納會費的計量器具制造企業、事業單位,各類社會公正計量行(站),以及有關的計量管理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工作委員會。
第六條 會員的入會、退會:
入會: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書面申請,并報中國計量協會社會公正計量工作委員會。
經工作委員會批準后,即可成為其正式會員。
退會:會員退在向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明后,其會籍自動終止。
會員違反工作委員會條例的,根據其表現及問題的性質,由工作委員會給予處罰,直至取消會籍。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的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技術交流、管理經驗交流、商品質量信息交流等有利于自身發展的活動的權利;
4、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國內外各種技術信息、資料和商品質量、服務質量、信譽等級的宣傳推廣權利;
5、享有本會組織的各種培訓和國內國外考察權力;
6、有要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的權益;
3、服從本會的領導;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1、審議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審定和修改工作委員會條例;
3、選舉和罷免工作委員會委員;
4、討論、決定工作委員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本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為工作方便,本工作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和協調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 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人選由中國計量協會秘書長提名,征得委員會同意后交中國計量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批。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常設機構,委員會休會期間,常設機構行使委員會的職責,委員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二條 工作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五章 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利息;
5、組織有關活動或服務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經費使用和管理
1、工作委員會的財務實施獨立核算,自負虧,并對會員負責;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正常的財務制度,制定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
3、經費開支由主任委員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于二000年三月七日經工作委員會全體代表討論通過。本條例解釋權屬于中國計量協會公正計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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