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號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申請人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具體公告如下:
一、申請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
1.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辦理的,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2.向部報送的建設用地審批項目,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3.向部報送的建設用地預審項目,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單位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4.向部報送的油氣礦業權項目,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二、申請人要求撤回已經提交的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須提交書面撤件申請并出具身份證明文件
書面申請須明確撤回的項目名稱。
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辦理的,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三、申請人在領取結果時須出具身份證明文件
企業(事業)法定代表人辦理的,出具領取結果通知書、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涉及繳費的須提供繳款憑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應出具領取結果通知書、單位的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涉及繳費的須提供繳款憑證復印件。委托書須寫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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