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1987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組織建設穩步、健康發展,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規范化。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沒有嚴格掌握建所條件,不少新建所不符合要求;兼職人員過多;缺乏必要的辦公條件,以致無法全面開展法律服務業務。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加強指導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鞏固、提高、完善、發展”的方針,嚴把質量關,對現有的法律服務所普遍進行整頓驗收。根據《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結合兩年多來的實踐經驗,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組建必須因地制宜、穩步發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縣(含縣級市,下同)、區司法局在制定鄉鎮法律服務所建設與發展的規劃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現實條件作出安排。要嚴格按照建所條件和程序,成熟一個,建立一個;建立一個,鞏固完善一個,不要盲目追求建所數量或者攀比建所比例。
二、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建立法律服務所:
(一)商品經濟比較發達,或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所需求比較迫切的鄉鎮;
(二)除政治、業務素質較好的司法助理員之外,有兩名高中以上(含高中畢業)文化程度、能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專職人員;
(三)有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三、建立法律服務所應當經過申請、批準。
(一)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建立,應由縣、區司法與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后,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縣、區司法局批準。
(二)縣、區司法局依據建所條件,嚴格審核。對符合建所條件的,批準成立,并報地、市司法局備案。地、市司法局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責成縣、區司法局撤銷原批準決定。
(三)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停辦、變更,須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并報地、市司法局備案。
四、鄉鎮法律服務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條件和程序,把好進人關。
(一)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一般應由司法助理員擔任;副主任人選,須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區司法局批準。
(二)專職鄉鎮法律工作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法紀,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熱愛鄉鎮法律服務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具備從事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對于多年從事政法工作的離、退休干部,已取得律師資格或參加法律專業函大、業大、電大及自學高考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應當優先聘用。
(三)招聘專職鄉鎮法律工作者,應當由縣、區司法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統一組織進行。對應招人員的文化和法律知識的考核,應當采用考試(筆試)方式。經考試合格錄用的人員,由縣、區司法局進行短期業務培訓,在所在鄉鎮法律服務所試用3個月,試用合格的,鄉鎮法律服務所與其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報縣、區司法局備案,頒發《鄉鎮法律工作者證》。
(四)鄉鎮人民政府調配給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干部,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縣、區司法局考核、批準。
(五)兼職鄉鎮法律工作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律師資格,或者具有法律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從事過兩年以上司法實踐工作的;
2.每年能在所屬鄉鎮法律服務所履行職務滿90個工作日的;
3.非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現職工作人員;非鄉鎮黨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
(六)聘請兼職鄉鎮法律工作者,須由鄉鎮法律服務所提出意見,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區司法局審核批準后,由鄉鎮法律服務所下達聘書,縣、區司法局頒發《鄉鎮法律工作者證》。
(七)鄉鎮法律工作者聘用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繼續簽訂聘用合同,報縣、區司法局備案,并對其《鄉鎮法律工作者證》注冊;如果不再繼續簽訂聘用合同,由鄉鎮法律服務所收回其《鄉鎮法律工作者證》,并報經縣、區司法局注銷。
(八)鄉鎮法律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聘:
1.文化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或者不宜從事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
2.違反《鄉鎮法律工作者守則》,違反政紀、法紀,經教育仍不改悔的;
3.因身體健康狀況或者其他原因,長時間不能履行職務的;
4.因組織同意調動工作的。
解聘須由鄉鎮法律服務所提請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經縣、區司法局核準,同時注銷被解聘人員的《鄉鎮法律工作者證》。
五、各地應組織縣、區司法局根據《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及本《意見》,用兩年時間,對已建立的鄉鎮法律服務所普遍進行一次檢查、整頓、驗收。在檢查、整頓、驗收過程中,一定要堅持條件,不走過場,嚴格把好驗收關。對不合格的所,要幫助找出薄弱環節,鼓勵其積極創造條件,限期達標;對逾期仍未達到標準的,由原審批機關與所在鄉鎮政府協商后,責令其停辦。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在檢查、整頓、驗收完畢后,要將情況報部。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縣、區司法局,今后除了嚴格遵守審批建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條件和程序,把好建所關外,還要加強組織管理、指導和檢查工作,并把重點放在從嚴治所,完善提高上,以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的質量,推動鄉鎮法律服務工作持續、穩步、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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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北京星美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田效洪律師簡歷 全日制統招訴訟法碩士,2008年以434分(及格線360)之高分成績通過中國國家司法考試,榮獲當年培訓學校狀元秀。 作為執業近十年的資深大律師,承辦案件近千件,服務企業數百家,自獨立創立星美律師事務所以來,其初衷一直就是為企業、企業家乃至其家族的財富傳承、文化傳承進行保駕護航。田律師深信慈悲沒有敵人的理念,處理問題通常以息訟止爭為根本出發點,讓矛盾和糾紛爭取化解在訴訟啟動之初,做到無訟至天下是其法律服務的竭力之追求。 沒有大愿,哪有大行?田律師決意用一生之心血、一生之專業技術,用心誠心的護法于企業的設立,成長,壯大,與企業及企業家一路同行,風雨相伴,榮譽與共是田律師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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