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務院批準修改后的《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施行。
附: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
(2000年2月12日國務院批準 2000年2月18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為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進一步嚴厲打擊卷煙走私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卷煙市場,保護民族卷煙工業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特通告如下: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以及個人走私卷煙或非法收購、運輸、郵寄、販賣、窩藏走私卷煙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場的進口卷煙的,由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其職責范圍內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正常進口的卷煙在箱包、條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國煙草總公司專賣”字樣;免稅店經營的卷煙必須有“中國關稅未付”和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識;處理沒收的非法進口卷煙在銷售前,必須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箱包和條包上加貼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沒收非法進口卷煙”專門標識。無上述標志的外國卷煙、出口倒流國產卷煙,由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三、在境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卷煙(含處理沒收的走私卷煙),必須持有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準運證;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必須持有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準運證。海關監管卷煙的轉關運輸,必須持有海關出具的轉關運輸單證。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承運的進口卷煙及郵政部門郵寄超過規定數量的進口卷煙,必須驗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準運證。無準運證或無轉關運輸單證運輸進口卷煙、無準運證超量郵寄進口卷煙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予以沒收,并處以罰款,其主管部門應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經營合法進口卷煙、免稅煙的單位,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執法部門處理沒收的走私卷煙的單位,其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所列經營品種范圍必須包括處理沒收非法進口卷煙。各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渠道進貨。無許可證擅自經營進口卷煙、免稅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無許可證或超過許可證規定范圍經營沒收非法進口卷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經營的非法進口卷煙。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以及個人為走私、販私活動提供藏匿、運輸和郵寄等便利條件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六、各執法部門沒收的非法進口卷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應定向拍賣給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經營品種包括處理沒收非法進口卷煙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單位。其中批發企業只能將沒收非法進口卷煙銷售給有零售經營權的企業。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貨物。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清理整頓卷煙交易市場,對已成為非法進口卷煙集散地和銷售場所的市場要堅決予以取締。
八、對檢舉揭發、協助查緝走私、販私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凡使用暴力或威脅方式抗拒或圍攻執法人員查緝走私、檢查市場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994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準,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卷煙走私整頓卷煙市場的通告》同時廢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1-06-3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2008-06-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決議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的決定
2006-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003-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95-0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986-12-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臺灣省出席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決定
1987-09-05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1982-12-10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在河道、航道范圍內開采砂石、砂金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1990-05-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993-03-31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1993-03-20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992-11-07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1996-10-29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1998-03-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4-08-28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退耕還林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2019修正)
2019-03-0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地圖管理條例
2015-11-26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4-02-28國務院醫改辦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2014-01-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3-1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的通知
2013-03-02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20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