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以三峽工程名義進行各種非法經(jīng)濟活動的通知》(國辦發(fā)〔1995〕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通知》,嚴格按《通知》規(guī)定辦事,以確保三峽工程順利進行。
二、對以“三峽工程”或“支援三峽工程”名義設立的企業(yè)進行一次清理。在清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詐騙行為的,應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名不符實或與三峽工程無直接關系的企業(yè),應責令其限期變更名稱或予以注銷。
三、今后對以“三峽工程”或“支援三峽工程”名義申請設立的企業(yè),要嚴格把關。對于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征得本地同級人民政府對口支援三峽工程機構的意見后,嚴格按照登記程序履行登記注冊手續(xù)。
四、接本通知后,請抓緊部署清理工作,并將清理情況上報我局。
附:清理情況報告式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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