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人事部、國家計委、商業部、公安部《關于部分專業技術和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992年6月22日
關于部分專業技術和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
一九八○年,公安部、原糧食部和國家人事局對逐步解決高級專業技術干部和部分中級專業技術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作出了規定;一九八五年,國務院同意原勞動人事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對解決北京地區的部分黨政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規定了具體辦法。這是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對解決部分干部的實際困難起到了較好作用。一九八七年,國家科委、公安部、商業部考慮到當時全國職稱改革工作分步實施等情況,提出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后新聘任或新任命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待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全面展開以后,另行研究解決。鑒于目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已在全國普遍開展,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并使黨政管理干部與專業技術干部在家屬“農轉非”政策上大體平衡,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本人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干部,可在國家下達的“農轉非”計劃指標內優先解決其家屬的“農轉非”問題。
(一)被聘任或任命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含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干部;
(二)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專業技術干部;
(三)取得博士學位的干部。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本人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干部,可在國家下達的“農轉非”計劃指標內逐步解決其家屬的“農轉非”問題。
(一)年滿四十歲、工齡滿二十年、被聘任或任命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含任職資格)滿三年,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教學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或在經營管理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干部;
(二)年滿四十歲、工齡滿二十年、任副處長以上(含副處長)職務滿三年,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黨政管理干部。
對符合上述條件,在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或工齡、任職時間較長的干部,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國家下達的“農轉非”計劃指標內優先安排解決其家屬“農轉非”問題。
三、解決家屬“農轉非”的范圍包括:配偶及其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含不超過十八周歲的在校中學生:
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專業技術和黨政管理干部,不得辦理其家屬的“農轉非”。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轄市、地區行署的人事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國發[1989]76號)精神,按照當地計劃、公安、糧食、財政、勞動、人事等部門聯合辦公會議為貫徹本《意見》確定的原則,向計劃部門申請干部家屬“農轉非”指標,并負責歸口審批。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的干部家屬“農轉非”,由干部所在部門報人事部審批;京外直屬單位的干部家屬“農轉非”,由其戶口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審批。
五、符合規定條件的干部經批準家屬“農轉非”的,持本地區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的證明,經同級公安、糧食部門按戶口、糧食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后,到遷入地的公安、糧食部門辦理具體手續;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的干部家屬“農轉非”,持人事部的證明,向北京市公安局、糧食局申報戶口、辦理糧油供應手續。
六、解決部分專業技術和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問題,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照顧,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下達的計劃指標執行,嚴禁各行其是、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各級人事、公安、糧食等有關部門在認真審核辦理干部家屬“農轉非”時,要加強協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熱情服務,并注意及時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共同努力做好這項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人事部
國家計委
商業部
公安部
199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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