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條文注釋
本條是對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競爭經濟,市場中的經營者都享有參與競爭的權利,其他經營者都不得剝奪。同時,經營者應當依法參與競爭,不得實施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關系人不履行民事法律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財產責任為主;二是以等價、補償為主;三是向特定的權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擔責任。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失具體承擔何種民事責任,依據具體情況和有利于受損失人的原則確定。《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十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或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失具體承擔何種民事責任,依據具體情況和有利于受損失人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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