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注解: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按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營企業流動資金改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的報告的通知》(見本卷第353頁)的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加強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的報告
節約使用流動資金,是提高經濟效益,克服浪費現象,解決當前建設資金不足的一個重要問題。近幾年來,各部門開始重視經濟效益,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有所加強,資金周轉有所加快。但是,目前企業流動資金占用多、周轉慢、經濟效益差的情況仍然相當嚴重。
從企業占用流動資金過多的原因來分析,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在計劃安排上,有的產品產大于銷,產銷不銜接;有的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利益出發,層層加碼,盲目布點,重復建設,增產價高利大的長線產品,并強制商業部門收購;在流通方面,環節多、渠道不暢,有的產品銷路沒打開;企業經營管理混亂,商品與物資積壓浪費,資金占用過多;在資金的供應和管理上,缺乏調動地方、部門和企業積極性的政策,措施不力。為了改變目前流動資金占用過多的狀況,節約流動資金的使用,加速資金的周轉,必須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生產的計劃管理,搞好產銷平衡。根據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對指令性計劃產品和定點生產的計劃產品,在安排生產計劃的問時,要安排好銷售計劃,做到產銷銜接。在執行中要及時研究情況,發現產品供大于求或沒有銷路時,要及時調整計劃。對已經淘汰的產品,不得繼續生產,已經滯銷的產品,要限制生產。對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市場調節產品,企業要及時掌握市場信息,堅持以銷定產、以銷定購,防止盲目生產、盲目采購。
二、嚴格禁止計劃外布點和重復建設,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今后各地建廠和擴大生產能力,必須按照統一規劃,報經國家計委、經委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委、經委批準。對物資消耗高、產品質量差、經營管理不善而長期虧損的企業;對生產供過于求,產品大量積壓的企業;對與先進企業爭能源、爭原料、爭運輸能力、爭市場的落后企業;特別是那些盲目發展起來的以劣擠優的企業,在首先實行關、停、并、轉。
三、減少流通環節,疏通流通渠道,擴大商品銷售。商業、外貿和物資供銷部門要采取多種購銷形式,擴大收購,增加適銷商品的比重。對于不適銷對路,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商品和淘汰產品,商業、外貿、物資部門不收購,銀行不貸款,中央和地方任何部門都不準強迫收購,強迫貸款,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論。各級商業部門要會同銀行區別不同情況,逐步核定正常合理的周轉庫存限額。超過庫存限額所需增加的資金,必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銀行批準。超過限額而又不合理的,銀行要加收利息。
四、限期處理積壓物資。一九八0年底以前入庫需要削價報廢處理的機電產品和鋼材,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積極處理。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發生的積壓物資和商品,需要報廢、削價、改制而發生的損失,一律不準沖減國家資金和銀行貸款,應分別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損益或有關資金中解決。
五、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建立流動資金的考核制度。從一九八三年起,每年由財政部、人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周轉指標(按銷售收入計算的流動資金周轉天數),作為指令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計劃,由國家計委下達給各地區、各部門,層層落實到企業,據以執行和考核。
各級銀行、財政部門要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年生產經營、價格變動等情況,對企業核定一個年度的合理的流動資金占用額或經營周轉庫存限額。企業應根據核定的占用額和加速資金周轉的要求,編制流動資金計劃,并將計劃層層落實到有關科室、車間等基層單位。
各級銀行、財政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核定的流動資金占用額和加速周轉的要求,對企業按季進行考核,分析其資金運用情況,督促企業改善資金的管理。年度終了,還要同年度計劃進行對比,作出分析報告。
六、在資金的供應上,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區別對待的措施。財政、銀行應根據核定的年度流動資金占用計劃組織資金的合理供應,并進行嚴格的監督。對于有利于發展生產,搞活經濟,擴大產品銷售,能夠提高經濟效益的;對于增產短線產品和改產耗能少、原材料消耗低的產品;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生產新產品,引進先進技術的,銀行要在流動資金和設備貸款上,積極給予支持。
對于以下幾種情況,應當堅持財政不撥款,銀行不貸款:(一)盲目布點,重復建設,生產計劃未經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批準的;(二)生產和收購超過限產計劃的長線產品;(三)生產和收購沒有銷路的、耗能多、質量差、成本高的產品;(四)已經列入淘汰項目的產品,國家限期改進,企業不予執行的;(五)國家已確定關、停、并、轉的企業,仍照舊生產,不執行上級指示的。
銀行還要加強商業信用的引導和管理。對有利于發展生產,搞活經濟,擴大商品銷售的商業信用;對經過批準允許賒銷的商品、分期付款和預收預付貨款的,各級銀行要予以支持,同時,要積極加以引導和管理,嚴格結算紀律,防止相互拖欠。對于一面利用商業信用進行推銷,一面繼續生產質次價高產品和粗制濫造產品的,銀行則應從信貸和結算上加以限制。
七、結合企業整頓,加強企業的資金管理。這是加強整個流動資金管理的基礎。要因地制宜地推廣首鋼的經驗: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制。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對實行以稅代利、承包經營和集體企業,稅后留給企業自己支配的資金,應由企業拿出一部分補充自有流動資金。銀行通過試行浮動利率,獎優懲劣,促進企業加速資金周轉。
八、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流動資金占用的多少和周轉的快慢,是生產與流通過程中的經濟效益的綜合反映,必須各方面共同配合,共同采取措施,共同加強管理。國家計委、國家經委、人民銀行、財政部、商業、物資和工業、交通等部門要分工負責,緊密配合,步調一致地做好工作。從一九八三年起,由國家經委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每季召開一次流動資金分析會議,匯報檢查流動資金計劃的完成情況,并由國家經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匯總向國務院匯報。人民銀行要建立和健全駐廠信貸員制度,加強基層銀行的信貸管理工作,協助和監督企業管好用好資金。
以上報告,如屬可行,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國務院財經各部、委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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