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1980〕84號),要求各地做到“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簡稱“一無兩有”),以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五年多來,通過各方面的努力,中小學危房的修繕和改造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逐年增加了中小學危房修繕經費,城鄉廠礦企業、農村集體、機關團體、人民群眾和愛國僑胞,積極集資、捐款,修繕改建了大批校舍。據初步統計,1981年至1985年,教育事業經費用于修繕、改建中小學校舍近60億元;中小學基建投資近38億元;集資和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用于修繕校舍約80億元。5年內,修繕、改建危房約1億7千萬平方米。中小學危房面積所占比重,已由1980年以前的17%下降到7%。有些地(市)、縣已實現“一無兩有”。
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全國尤其農村還有相當數量的校舍,年久失修,破爛不堪。受各種自然災害破壞,每年還出現一批新的危房。據不完全統計,1985年底,尚有危險校舍3800多萬平方米。這種狀況,嚴重地危害著師生安全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必須加以改變。遵照中央、國務院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中小學校的校舍建設,把它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中央多次指出,中小學教育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要以極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從中小學抓起。校舍是正常教學活動最基本的必需條件。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是保障青少年活潑健康成長,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前提。各級黨政領導務必把校舍建設認真負責地抓好。
二、各地要立即組織教育、計劃、財政、審計、物資、建筑等部門,對中小學校舍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凡是危害師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斷措施,封閉停用,以防止發生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同時要由當地黨委和政府臨時調劑教學用房,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對危險校舍不采取任何措施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的,要追究各有關部門和領導者的責任,嚴重的要繩之以法。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將檢查的情況,于第三季度內報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三、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扎扎實實地做好中小學校舍建設規劃,采取積極措施,修繕、改建危險校舍,力爭在兩三年內,使全部中小學校舍面貌有顯著的改變,真正做到“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為我國中小學生創造安全、適用的良好學習環境。
中小學校舍的建設主要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千方百計擠出資金,增加中小學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費撥款;地方機動財力,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撥給各有關省、自治區的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資金、邊境建設補助費、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等,都要安排一部分數額用于中小學校舍修建;各地征收的教育附加費、中小學基本建設投資、事業經費以及學校的勤工儉學收入,也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校舍修建。中央將根據財力的可能,對貧困、落后地區予以適當補助。廣大農村地區,應繼續按照中發〔1980〕84號文件精神和國發〔1984〕174號文件的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本著量力、自愿的原則,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積極籌集資金,改造校舍。
四、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強校舍的維護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校舍的使用、維護情況,把校舍管理、維護工作,作為衡量學校工作成績的一個重要內容。要教育廣大師生愛護學校校舍和財產,保持校舍完好整潔。損壞校舍和財產要賠償,并給予必要的處分。
中央重申,用于教育方面的資金和支援教育的物資,不準挪作它用。教育、計劃、財政、審計、物資、建筑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管好用好校舍修建資金,并逐級建立健全資金使用責任制,切實把好校舍修建的質量關。
五、任何廠礦企業、村鎮集體、機關團體和人民群眾都不得破壞、侵占學校校舍、校園,違犯者,要追究領導者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要形成一個人人關心學校、愛護學校、支持學校的優良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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