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央批轉勞動部黨組“關于加強城市閑散勞動力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的報告”中,提出在全國大中城市恢復或建立勞動力介紹所,配備專職干部,列入行政編制。據(jù)了解,現(xiàn)在絕大部分城市還沒有把勞動力介紹所建立起來;有些雖然已經(jīng)建立了,但干部大都未列入行政編制,且采取征收調配手續(xù)費的辦法解決經(jīng)費開支,流弊很多,影響城市閑散勞動力的組織管理。
根據(jù)二十七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匯報,一九六二年底,全國尚未安置工作的城市閑散勞動力約有×××人,已經(jīng)安置臨時工作,但今后需要重新安置的還有×××人;另外,今后每年城市里都會有大量不升學的青年和其他新的閑散勞動力需要安置工作。因此,加強城市閑散勞動力的組織管理和做好安置工作,使他們能夠各得其所,這是關系到城市生產(chǎn)建設、人民生活和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而復雜的長期工作。要切實做好此項工作,沒有專管機構是不行的。為此,現(xiàn)作如下通知:
一、凡是還沒有建立勞動力介紹所的大中城市,應該迅速恢復或者建立起來。勞動力介紹所的干部名額,原則上按照中央批轉勞動部黨組“關于加強城市閑散勞動力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的報告”中所提出的編制比例(即每五百名閑散勞動力配備一名干部)進行配備,但閑散勞動力過多的城市,則不應按此比例,而應配備的更少些,如以一千名配備一名。并且要列入中央批準的地方行政編制。
二、已經(jīng)建立勞動力介紹所的城市,今后在執(zhí)行調配勞動力任務時,一律不再征收手續(xù)費。勞動力介紹所的經(jīng)費,統(tǒng)一由地方行政費或者事業(yè)費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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