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國家標準計量局、衛生部、商業部、總后勤部《關于改革中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關于改革中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
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務院發布的《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以米制(即公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中醫處方用藥,為了防止計算差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計量單位,不予改革”。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米制的普遍采用,中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仍采用十六兩為一斤的舊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要求。中藥現在采用的計量單位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現在中醫處方用藥的計量單位是“兩、錢、分”,和西藥用的米制單位“克、毫克”不一致,不利于貫徹毛主席關于西醫學習中醫、實行中西醫結合的指示,特別是赤腳醫生要學中醫西醫,要用中藥、西藥,計量單位不一致,學起來困難,用起來麻煩。
二、目前,醫院和藥店進貨,用十兩為一斤的市制;大多數地區的中醫處方、中藥零售和中成藥生產投料,用十六兩為一斤的舊制;中成藥產品中的水劑和片劑,則采用米制。三種計量制度并用,不僅增加了中藥生產、使用、經營等環節換算的麻煩,而且容易出差錯。
三、中醫處方用藥,有的用市制,有的用舊制。而市制和舊制的計量單位名稱都是“兩、錢、分”,重量卻不同,容易出差錯。
為了改革中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國家標準計量局、衛生部、商業部于一九七四年進行了調查,比較廣泛地征求了意見,有二十六個省(市、區)主張將舊制改為米制,并建議先試點,后推廣。一九七五年,湖北在黃岡縣、遼寧在沈陽市、云南在宜良縣進行了試點,取得了很好的經驗,認為這一改革是完全必要的,是可以搞好的。它是發展中西醫藥結合的一項措施;是進一步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符合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經這次會議討論,大家一致同意將中醫處方用藥現用的十六兩為一斤的舊制改為米制,計量單位用“克”、“毫克”、“升”、“毫升”。
為了做好改革工作,必須注意解決好改革工作中的幾個具體問題:
1.要解決好米制戥秤的生產、供應問題。各省、市、自治區要按現行的計劃和物資供應體制,由計劃部門和物資部門安排好生產,組織好供應,在一、兩年內有計劃有步驟地把舊制戥秤換下來。印制中藥零售價格本所需紙張,亦需列入計劃解決。
2.因中藥計量單位改革引起的藥價換算問題,要認真貫徹穩定物價的方針,中藥零售價格要保持總水平的穩定。由于具體品種價格的換算,不能提高價格水平。
中藥計量單位的換算、按十兩為一斤的市制的“一錢”等于“5克”;十六兩為一斤的舊制的“一錢”等于“3克”,尾數不計。
3.國務院批準改革后,新出版的和修訂再版的中醫中藥書刊、藥典、規范和教材,一律采用米制計量單位。中成藥原有包裝及說明書,要用完為止,新印制要按米制。
4.中藥計量單位改革所需經費,及戥秤生產、經營單位的庫存舊戥秤的改制、報損等損失,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解決。農村合作醫療站更換戥秤的費用,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困難隊由各地給予適當解決。
全國進行改革的期限,建議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全國一律采用米制計量單位。各地區開展改革工作的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自行決定。
以上報告,如可行,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各大軍區、省軍區和國務院各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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