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禁止用復印機復印人民幣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關于禁止用復印機復印人民幣的報告據湖南、云南、內蒙、陜西、吉林、黑龍江、天津、山西、上海等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和公安廳(局)反映,最近幾年連續發現用復印機非法復印各種券別人民幣事件十多起,已查獲一千一百多張。復印人民幣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些文藝團體復印人民幣作為演出道具;也有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在調試復印機時,以復印人民幣來觀察機器效果。這種情況雖不是有意偽造人民幣,但所復印的人民幣,有的已流入市場,造成不良后果。另一種是有些不法分子,用復印機偽造人民幣和外匯兌換券,到市場上騙用。上述情況,不論是否有意偽造人民幣,都是破壞人民幣正常流通的違法行為。
用復印機復印的假人民幣,比手工制造、變造的假人民幣欺騙性更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各種類型的復印機等先進辦公機具將越來越多,使用范圍也將越來越廣泛。為加強對復印機的管理,嚴格禁止用復印機偽造人民幣和其它有價證券,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凡有復印機的單位,要對復印機的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要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每臺復印機都要有指定的管理人員,并對他們經常進行保密和法制教育。
二、嚴禁復印貨幣、外匯兌換券和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經政法和紀檢部門批準,在刑事、民事訴訟活動和紀檢工作中需作為法律、紀檢證據的除外)。對用復印機復印人民幣的行為,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確屬不是有意偽造人民幣的,應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對有意偽造人民幣的不法分子,應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以偽造國家貨幣罪懲處。
三、各地如發現用復印機復印的人民幣,要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對已發生的案件,公安機關同人民銀行要互相配合,抓緊追查,嚴肅處理。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
2007-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的決定
1998-11-0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2001)
2001-06-30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3-08-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2000-04-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的決定
1999-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999-10-3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我國加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的決定
1992-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賣房等行為是否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予以處罰的答復
1991-05-2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09-0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07-0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1995-05-10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
2013-12-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019-02-17城市供水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16旅行社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2010-09-14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失效]
1984-09-18關于印發《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3-11-02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3-07-2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2013-07-2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
2013-06-23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
2013-03-14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2012修訂)
2012-11-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
2012-07-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決定
2011-04-2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
2010-11-16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
2010-08-28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