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委員長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將會議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程序性的規定。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分組會議上的發言,應圍繞會議議題進行。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不在此限。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活動。視察時不直接處理問題;所帶工作人員要力求精干。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經常進行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準牟取不正當收益。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委員長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
2015-04-2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3-03-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2009年12月26日)
2009-12-26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1982)
1982-12-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1986)
1986-09-05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2000修正)
2000-10-3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2005-04-27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國和加拿大領事協定的決定
199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2-04-0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市轄區土地審批權限問題的答復
1990-11-1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992-0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1-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04-27反分裂國家法
2005-03-1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2019修正)
2019-03-0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4-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18修訂)
2018-08-11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2018修正)
2018-09-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浙江慈溪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2011修訂)
2011-01-08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廣告管理條例
1987-10-26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
2013-08-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國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
2013-07-2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2012-12-19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201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