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發布《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環 境 ?!∽o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告
商 務 部
公告 2012年 第55號
關于發布《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制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此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廢塑料加工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要求。
本規定所稱廢塑料加工利用,是指將國內回收的廢塑料(包括工業邊角料、廢棄塑料瓶、包裝物及其他塑料制品、農膜等)及經批準從國外進口的各類廢塑料等進行分類、清洗、拉絲、造粒的活動;以及將廢塑料加工成塑料再生制品或成品的活動。
第三條 廢塑料加工利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
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
第四條 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
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
第五條 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
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
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對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第六條 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發現屬于國家禁止進口類或者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進口廢塑料,應當立即向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和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處理工作。
第七條 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應當建立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產生的殘余垃圾和濾網集中回收處理機制。鼓勵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集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
鼓勵有條件的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請開展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申請開展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第八條 省級環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名單;對核查發現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經環保核查合格的企業,不予批準進口廢塑料。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04.10.27)
2004-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96修正)
1996-05-15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02修訂)
2002-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4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05-07-0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08-30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1980-02-21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
1993-03-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1999-01-16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2017修訂)
2017-03-01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2020修訂)
2020-03-2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2019-10-11中藥品種保護條例(2018修正)
2018-09-18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
2017-10-0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天津東麗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的通知
2013-12-18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2-12-17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3-07-13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3-07-0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2012-07-1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04-21國務院關于印發舟曲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2010-11-0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10-10-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0-06-1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2010-01-2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0-01-21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1993年修訂)
1993-11-29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