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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部科教(轉基因)行政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部科教(轉基因)行政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科教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細化審批流程,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我部編寫了《農業部科教(轉基因)行政審批工作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5月8日
附件:
農業轉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審批書審批工作規范.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05/P020130521530082008986.doc
農業轉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審批書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申請資料的有效性;
2.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3.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動物用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等安全評價指南的規定和要求;
4.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會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部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委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將申請材料移送安委會評審。同時,做好安委會技術評審的準備工作。
(三)辦理時限
1個月。
三、安委會安全評審
(一)審查內容
1.農業轉基因生物分子特征;
2.農業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性;
3.農業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
4.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國(境)外已經進行的相關研究和獲得的批準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辦理程序
安委會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形成安委會評審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2個月。
四、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審查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技術評審的程序是否規范、有效;
3.技術審核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材料及意見是否規范、齊全、準確;
4.安委會審核意見;
5.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辦理簽報,會簽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按程序報部領導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3個月加15個工作日。
五、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六、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七、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部內簽報和安委會評審意見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將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進行歸檔(申報資料等),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境外研發商首次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
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申請資料的有效性;
2.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3.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動物用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等安全評價指南的規定和要求;
4.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會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部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委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將申請材料移送安委會評審。同時,做好安委會技術評審的準備工作。
(三)辦理時限
1個月。
三、安委會安全評審
(一)審查內容
1.農業轉基因生物分子特征;
2.農業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性;
3.農業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
4.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國(境)外已經進行的相關研究和獲得的批準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辦理程序
安委會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形成安委會評審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2個月。
四、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審查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技術評審的程序是否規范、有效;
3.技術審核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材料及意見是否規范、齊全、準確;
4.安委會審核意見;
5.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辦理簽報,會簽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按程序報部領導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3個月加15個工作日。
五、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意見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六、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七、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部內簽報和安委會評審意見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將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進行歸檔(申報資料等),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
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轉基因生物的特性;
2.轉基因生物的用途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3.轉基因生物的流向;
4.轉基因生物在產地國的批準狀況及其他相關資料;
5.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三、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審查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的審核意見;
3.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報司長(部長授權)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8個工作日。
四、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五、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六、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司內簽報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對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申報資料等)的留存、整理,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轉基因生物的特性;
2.標識內容是否完整準確、規范;
3.標注部位是否準確、規范;
4.轉基因生物入境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
5.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核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三、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審查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的審核意見;
3.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報司長(部長授權)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8個工作日。
四、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五、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通過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六、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司內簽報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對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申報資料等)的留存、整理,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書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申請資料的有效性;
2.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3.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動物用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等安全評價指南的規定和要求;
4.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會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部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委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將申請材料移送安委會評審。同時,做好安委會技術評審的準備工作。
(三)辦理時限
1個月。
三、安委會安全評審
(一)審查內容
1.農業轉基因生物分子特征;
2.農業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性;
3.農業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
4.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國(境)外已經進行的相關研究和獲得的批準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辦理程序
安委會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形成安委會評審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2個月。
四、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技術評審的程序是否規范、有效;
3.技術審核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材料及意見是否規范、齊全、準確;
4.安委會審核意見;
5.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辦理簽報,會簽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按程序報部領導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3個月加15個工作日。
五、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六、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通過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七、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部內簽報和安委會評審意見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將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進行歸檔(申報資料等),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生產應用]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詳細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申請資料的有效性;
2.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3.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動物用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等安全評價指南的規定和要求;
4.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會同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部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委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將申請材料移送安委會評審。同時做好安委會技術評審的準備工作。
(三)辦理時限
1個月。
三、安委會安全評審
(一)審查內容
1.農業轉基因生物分子特征;
2.農業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性;
3.農業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
4.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國(境)外已經進行的相關研究和獲得的批準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辦理程序
安委會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形成安委會評審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2個月。
四、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技術評審的程序是否規范、有效;
3.技術審核過程中形成的各項材料及意見是否規范、齊全、準確;
4.安委會審核意見;
5.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辦理簽報,會簽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按程序報部領導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3個月加15個工作日。
五、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書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六、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將審批結果在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七、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部內簽報和安委會評審意見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將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進行歸檔(申報材料等),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費品審批工作規范
為進一步明確農業轉基因行政審批各環節職責任務,提升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人資質及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
2.申請資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資料和辦理通知書分送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初審
(一)審查內容
1.轉基因生物的特性;
2.轉基因生物的用途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3.轉基因生物的流向;
4.轉基因生物在產地國的批準狀況及其他相關資料;
5.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三、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審查報簽
(一)審查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符合國家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及政策要求;
2.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的審核意見;
3.批復文件與申請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審查意見,報司長(部長授權)簽發后,制作批復文件,送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
(三)辦理時限
8個工作日。
四、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
(一)審查內容
1.審批決定與領導簽發意見復核;
2.不予批準理由表述是否準確規范;
3.批件內容與審批信息是否一致。
(二)辦理程序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對審批決定和批件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及時予以辦結,并將批件或辦結通知書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送達;復核未通過的,退回農業部科技教育司重新辦理。
(三)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五、行政審批結果公開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辦結行政許可申請的同時,通過農業部門戶網站公開。
六、文件歸檔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司內簽報的歸檔;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對行政審批過程中資料(申請資料等)的留存、整理,保存時間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年辦理通知書的整理匯總,并保存一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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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法
2018-04-2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失效]
1981-06-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1983)
1983-09-02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3-03-20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協定》的決定
1996-12-30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1-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臺灣省出席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決定
1987-09-0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決議
1979-11-29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1983-09-05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1995-05-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8-06-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附:第四次修正本
2004-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24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2018修正)
2018-09-18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2014-07-2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湖南望城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部省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2013-12-02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3-01-31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3-01-30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
2013-01-0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2-12-08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12-11-09國務院關于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2012-10-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