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各分、支行:
現將《交通銀行增資配股實施辦法》印發給你行,并將增資配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分、支行接到本通知后,請將《交通銀行增資配股實施辦法》按配股認購書份數復印,并于9月15日以前將增資配股實施辦法和配股認購書送達各股東單位。
二、各分、支行于9月30日以前向所有股東單位收齊配股認購書。不論股東單位認購或不認購配股,都必須收回蓋有股東單位公章的配股認購書,以確保本次增資配股的合法有效。
三、各分、支行對收回的配股認購書認真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填寫股東配股匯總表,并于10月11日以前(包括郵程)將配股認購書和股東配股匯總表寄(送)達總行財會部。
四、總行于10月20日以前將配股核定通知印發各分、支行,由各分、支行送達配股的股東單位。你行應及時通知配股股東劃交配股資金的賬號、戶名。
五、股東的配股資金在10月31日以前劃入你行指定的專用賬戶內。你行也可通知配股股東提前劃交配股資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10月31日以前的存款利息。實際配股額以總行印發的配股核定通知為準,并以11月1日起計算加權平均股權參與1999年度利潤分配。
六、各分、支行于11月1日根據總行核定配股的額度,以配股股東實際到賬配股資金匯總向總行劃交,并于11月5日以前向總行報送配股資金匯總表,總行據以調整各股東股權明細表。
七、核定的配股額度,如股東的配股資金不能如期到賬,總行將不予保留配股額度。
增資配股是關系我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行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指定分管領導,安排好有關人員力量,按照總行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確保增資配股工作的順利完成。
附:交通銀行增資配股實施辦法
交通銀行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增加資本金的表決案》,已經交通銀行1999年度股東大會通訊表決通過。據此特制定增資配股實施辦法。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交通銀行補充資本金問題的批復》(財債字〔1999〕103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交通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銀辦函〔1999〕395號),本次增資總額度為50億元。
二、本次增資采用向全體股東增配股份的方式募集資本金。
三、本次增資配股的股權登記日為1999年9月1日。
四、按各股東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以每股增配0.5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定額增配股份。各股東可以自主決定少配股或不配股,但不得轉讓配股權。
五、股東在按配股比例足額認購定額配股后,如要求增加配股額度,可提出超額增配股認購申請,由我行視定額配股后剩余增資額度酌情審定超額增配股。
六、根據《交通銀行199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分配后我行股權每股凈資產為1.90元,本次增資定額配股價格為每股1.60元,超額增配股價格為每股1.80元。
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銀發〔1994〕186號)、交通銀行《股權管理辦法》(交銀發〔1994〕311號)和《交通銀行招股簡章》的規定,股東單位的配股資金必須是企業的合法自有資金。
八、總行向各分支行印發本辦法和配股認購書(附件一),各分、支行將本辦法和配股認購書送達當地股東。配股認購書由股東單位填寫配股額度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送交當地分支行。各分、支行對當地股東配股認購書進行審核,并填報股東配股匯總表(附件二)上報總行。總行根據增資額度情況最終核定各股東的配股額度,并將配股核定通知(附件三)印發各分支行,由各分、支行通知當地股東按規定期限交納配股資金。如果股東不能按期交納配股資金,我行則不予保留其配股額度。
九、股東在1999年10月31日前將配股資金劃入所在地分支行指定專用帳戶內,各分、支行于11月1日向總行劃交配股資金,并報送配股資金匯總表(附件四)。
十、存入各分、支行的配股資金,10月31日以前由各分、支行計付活期存款利息,11月1日開始由總行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當年加權平均股權,參與1999年度利潤分配。
十一、年底前總行開始重新簽發、更換交通銀行股權證。
附件一:配股認購書
配股認購書
股東名稱:
股東編號:
股權登記日持股數:
依據交通銀行1999年股東大會通訊表決通過的《關于增加資本金的表決案》和《交通銀行增資配股實施辦法》的規定:
認購定額配股股份: 股,配股資金合計人民幣: 元;申請超額配股股份: 股,配股資金合計人民幣: 元;合計配股; 股,配股資金: 元。
股東單位蓋章
一九九九年九月 日
交通銀行 分(支)行審核意見:
同意定額配股 股,配股資金 元;超額增配 股,配股資金 元;合計配股 股,配股資金 元。
交通銀行 分(支)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 日
附件二:股東配股匯總表
分、支行 單位: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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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名稱 | | | | | | | |
| | 編號 | 配股 | 資金 | 配股 | 資金 | 配股 | 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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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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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配股核定通知
配股核定通知
股東名稱:
股東編號:
股權登記日持股數:
依據《交通銀行增資配股實施辦法》的規定:
核定貴股東認購定額配股股分: 股,配股資金合計
人民幣: 元;超額配股股份; 股,配
股資金合計人民幣: 元;合計配股股份: 股,合
計配股資金: 元,配股后持股數: 股。
請貴股東在1999年10月31日前將配股資金劃入所在地分支行指定專用
賬戶內。11月1日開始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當年加權平均股權,參與1999年度
利潤分配。
交通銀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 日
附件四:配股資金匯總表
分、支行 單位: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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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 | 定額 | 配股 | 超額 | 配股 | 合計 | 配股 |
| 股東名稱 | | | | | | | |
| | 編號 | 配股 | 資金 | 配股 | 資金 | 配股 | 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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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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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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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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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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