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司法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法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法律建設的重大成果,對于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四大已經明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競爭過程中,既有正當的競爭行為,也會出現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往往造成對公平秩序的嚴重破壞,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確立市場競爭規則的一項重要經濟立法,其貫徹實施,關系到建立和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局。
為切實保障《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貫徹實施,全國各級普法主管機關應把該法的學習和宣傳納入“二五”普法規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宣傳工作。各地普法主管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把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面向人民群眾,面向社會,突出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一重點,廣泛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知識,使《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為該法的全面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宣傳工作的指定教材,是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審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講話》一書。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所依據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為了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準確地依據該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使各類經營者正確理解該法的各項規定,正當從事市場交易和市場競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學習培訓工作,分期舉辦培訓班,對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逐級進行培訓,并對轄區內各類工商企業法定代表人、營銷人員及法律顧問進行系統培訓。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和工商企業人員培訓使用的指定教材,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條法司組織編寫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釋義》、《現代競爭法的理論與實踐》、《反不正當競爭法講座》。
三、宣傳和培訓的要點是:1.《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市場經濟的關系;2.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必要性;3.《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競爭原則;4.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5.《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行機關及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權。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學習和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好《反不正當競爭法》,各級普法主管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適當形式,對各地學習、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工作情況和經驗,進行總結交流。各地有關這項工作的部署和進展情況,請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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