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肖志銀律師,畢業于省部共建大學法學院大法學專業,曾系“春暉行動”貴州民族大學分校副會長,南明區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兼職調解員,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貴州省律師協會會員。 辦案經驗豐富且擔任多家政府、公司專業法律顧問,如:黔南州惠水縣羨塘鎮人民鎮府、清鎮市住建局、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貴州世紀中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鑫華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 執業以來辦理案件近300余起,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重大法律服務案例有:碧桂園貴州地區商業套案、貴州德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套案、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套案、潘華與貴州大地永樂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曾圣蓉與貴州廣播電視臺返還原物糾紛、貴州結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等。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86修訂)
1986-12-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及《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臺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的決定
1991-06-29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地方性法規對法律中沒有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可否作出補充規定問題的答復
1996-04-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2001)
2001-10-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及其兩個修改議定書的決定
2003-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2003-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04-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
1998-04-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加入《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03-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
1985-04-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
1979-07-0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決議
1984-05-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1988-04-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6-01-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1997-07-0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0-10-31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19-10-2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
2019-09-06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18修訂)
2018-08-11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2017-08-21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16年修正)
2016-02-0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
2016-02-06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
2015-06-1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修訂)
2011-10-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13-06-09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2013-05-18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2修訂)
20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