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買賣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已經轉讓的土地無權要回。那么,土地轉讓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律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土地轉讓的相關知識。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1、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我國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因而不允許土地轉讓。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
2、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
相關知識:
相關土地轉讓稅率: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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