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改局:
根據國辦發〔1994〕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司法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和即將出臺的《監獄法》規定,部機關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為監獄管理局。為了統一規范,上下一致,有利于工作,便于管理,決定對全國監獄管理機關和監獄名稱進行統一命名,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統一更名為監獄管理局。
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的派出機構,即遼寧省凌源分局、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分局、湖北省沙洋農管局、安徽省白湖管理局,統一改稱為“××省(區)××監獄管理分局”。直接管理勞改支隊的總隊,如河北省第一勞改總隊、北京市清河農場,可改稱為“××監獄管理分局”。改稱為監獄管理分局的,原有級別不變。
三、直接管理本地區監獄的地、市司法局(處)的監獄管理機構,統一改稱為監獄處或監獄管理科。如××司法局監獄管理處、××地區司法局監獄管理科。
四、取消勞動改造管教支隊名稱,統一改稱為監獄。為便于辨別和聯系,一般不再以序號命名監獄名稱。監獄名稱原則上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在同一個城市有兩所以上監獄的,可分別以區、縣、鎮等不同名稱命名,或以其它方式命名,加以區別。監獄名稱不要與企業名稱相重。
五、集中關押女犯的監獄,統一稱為××省(市、區)女子監獄。少年犯管教所仍保留原來名稱。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根據以上要求,擬定每個監獄的名稱,報本省(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在今年國慶節前將監獄管理機關和監獄名稱統一起來。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和監獄名稱更改后,填寫“監獄管理機關和監獄名稱更改備案報表”(附后),報司法部政治部、辦公廳、監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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