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報請審批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魯政發〔1999〕2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后的《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年至2010年)》(以下簡稱總《總體規劃》)。
二、淄博市是全國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山東省的中心城市之一。淄博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人口、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源建設,加快工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第三產業,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把淄博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布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2961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繼續保持由張店、博山、淄川、臨淄、周村等五個城區(以下簡稱五個城區)組成的組群式布局,強化張店的中心城區地位。
要結合市域內主要交通走廊,優化城鎮體系結構,逐步形成層次分明、規模適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到2005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41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46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58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58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統籌規劃五個城區的基礎設施,避免重復建設。要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尤其是各城區之間的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的綜合交通體系。要大力推行節水措施,調整工業結構,嚴格控制耗水量大的工業,確保各類水源不受污染。要以防洪和抗震為重點,加強大型防災骨干工程和城市重點工程防災設施以及防災信息系統的建設,形成較完善的城市防災體系。
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重點強化對大氣污染的防治。要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搞好孝婦河等河流兩岸和顏山等山體的綠化,嚴禁破壞森林植被和沿河防護林帶。除交通干道必要的配套設施外,嚴禁在城區之間的交通干道兩側進行建設。
七、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要正確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關系,進一步加大臨淄齊國故城、田齊王陵的保護力度,重點保護好“一城(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臨淄區)、兩帶(孝婦河風光帶和淄河風光帶)、四區(博山風景名勝區、柳泉蒲文化保護區、博山傳統民居保護區、周村傳統街區保護區)”。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淄博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淄博市各單位都要遵守《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有關法規,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淄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齊心協力,把淄博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淄博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
2015-04-2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3)
2013-01-2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2010-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失效]
1981-06-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
1982-08-2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1983)
1983-09-0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83年修訂)
1983-09-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1983)
1983-09-0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984-11-1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7-1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2003-06-28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修正)
2004-08-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6-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0-07-0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6-01-20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10-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2006-04-29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2016修訂)
2016-02-06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2018-07-31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8)
2018-09-18快遞暫行條例
2018-03-2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14年修訂)
2014-02-20票據管理實施辦法(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
2013-12-0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
1970-01-01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20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