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1995年9月30日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從1995年10月起適當增加離退休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在職人員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員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費。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二、增加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所需經費,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
三、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離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由于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每個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政策,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這件好事辦好,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
四、本通知貫徹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2011)
2011-02-2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08-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問題的決定
1980-02-1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失效]
1981-12-1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92修正)
1992-09-0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95修正)
1995-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01修訂)
2001-06-3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修訂)
2006-12-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02-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93-07-0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加入《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03-02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982-12-0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防止關停企業和停建緩建工程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決議
1981-03-0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1989-04-0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
1995-0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1-02-28食鹽專營辦法(2017修訂)
2017-12-2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9-18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9-18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2015-05-12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
2014-02-28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1970-01-01水利事業費管理辦法
2000-03-05國務院關于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3-01-30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2012-07-22國務院關于遼寧省和河北省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復
2011-10-2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2011-06-2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20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