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國際交往的開展,國外來函來電日益增多。對這些函電,多數部門的領導比較重視,經辦的同志認真負責,并已有一套處理的辦法和規定。多數函電能及時、適當地處理。但是也有一些部門對處理國外函電不夠重視,沒有專人負責,對于應當及時處理的函電長期積壓不復,或者轉來轉去,不了了之。這樣不僅對來信(電)人不禮貌,影響不好,而且有時還給我們帶來經濟損失,甚至造成法律糾紛,有損我們的國際信譽。
外國人、外籍華人或國外僑胞給我國家機關或企業、事業單位來函來電,除少數懷有惡意者外,絕大多數是反映情況,提出批評建議或是要求解決某方面的問題的。認真及時處理這些來函來電,對發展我國同外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對于樹立和提高我們國家在國外的;良好形象和信譽,都具有積極的作用。為了改進和加強這項工作,現提出下列幾點,希望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
一、198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當前信訪工作形勢和今后的任務》和《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廳(信)發[1982]13號、國辦發[1982]29號),其中關于處理來信來訪的原則和方法也適用于處理國外的來函來電:198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關于外國人給我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信件處理問題的請示》(國辦發[1980]5號),原則上也適用于處理一般函電,都應切實貫徹執行。各部門根據上述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的關于處理函電的辦法的規定,也應該繼續執行,并在必要時作適當修改、補充,以不斷改進對國外來函來電的處理工作。
二、對于國外函電,要以積極的態度,區別情況,認真處理。其中有關涉外業務方面的函電以及提出各種要求的函電;能辦的應及時辦理,給予答復,不能辦的應作出解釋。對于向我反映情況或提出批評、建議的函電,只要沒有惡意,一般都應復信致謝。收到寄贈的資料,除一般宣傳品可收下不復外,一般也應復信致謝。為了避免漏復和復信時間拖長,今后統一由收件單位答復。如需轉送其他單位處理,收件單位可先作“打收條式”的答復,并告知已轉送的單位,待直接受理單位有結果后再給對方復信。對一些處理難度較大的函電,更應認真研究,必要時請示領導,不能壓下不理。
三、各單位對國外來函來電應該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檢查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和處理結果。要注意不斷總結經驗,適時進行批評表揚,教育干部,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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