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頓對外經濟貿易秩序,加強對進出口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外貿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中發〔1988〕8號),對各類對外經濟貿易公司,包括外貿公司,工貿、農貿、技貿、軍貿、地貿、邊貿公司,綜合貿易公司,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生產企業集團),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的公司,認真進行清理整頓。主要解決政企不分、官商不分、違法經營、業務脫節、經營紊亂等問題。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除國務院直接授權承擔某些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少數對外經貿公司外,其它各類對外經貿公司凡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一律取消其行政管理職能。
二、重新核定1988年以來批準設立的各類外貿公司的業務范圍。凡屬國家規定的第一類進出口商品,由國家指定的外貿、工貿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按批準的商品范圍經營,并承擔國家下達的進出口計劃和上繳中央外匯任務,其它外貿公司一律不得經營。要嚴格控制經營第二類進出口商品的外貿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調整、核定本地區各類外貿公司的業務范圍,并將重新核定后經營第二類進出口商品的公司及所經營的商品目錄報告經貿部。
三、凡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外貿公司、企業,經營混亂,經濟效益很差,虧損無法彌補的,都應限期整頓,予以撤銷、合并或取消其進出口經營權。
1988年以來,經貿部批準的地(市)外貿公司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貿公司,經過清理整頓,符合設立外貿企業條件的,可繼續保留進出口經營權;不符合條件的,要取消其進出口經營權,由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貿部審定。
1988年以來,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省屬外貿公司、地(市)外貿公司,由原審批部門按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重新審核,對不具備條件的要取消其進出口經營權,對確實具備進出口經營條件的,可繼續保留其進出口經營權,并報經貿部審定。1988年以來,經過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縣(市)外貿公司的進出口經營權,可保留少數經營本縣(市)有出口發展前途,屬名、優、特的第三類出口產品的外貿公司,但需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報經貿部批準,其它縣(市)外貿公司的進出口經營權原則上予以取消。取消進出口經營權的地方外貿公司,已對外簽訂合同的,原合同執行完畢或委托代理進出口后,不得再對外簽訂新的進出口合同。
四、要充分發揮原有省屬外貿公司對外經營的主渠道作用,積極推行進出口代理制。在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只批準本地方確實具備條件的大、中型生產企業和緊密型生產企業集團直接經營本企業產品的出口業務和生產所需的進口業務,其它各類外貿公司均由經貿部審批。
五、原由各地方對外經貿主管部門以及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對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成立的地方外貿公司(含地方易貨貿易公司和邊境貿易公司),經清理整頓后保留下來的,只允許經營本地區自產的出口商品和必需的進口商品。未經經貿部批準,不得跨地區經營。各地方成立的地方外貿公司不得在省外設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分支機構;已在省外設立的,應予撤銷。各地方在海南省、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外貿公司,只能經營這些地區內自產的出口商品和必需的進口商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專營蘇聯、東歐國家易貨貿易的外貿公司,原則上只允許保留一、二家。邊境省、自治區經營邊境貿易(含專營易貨貿易)的外貿公司,除已批準的毗鄰城鎮的外貿公司以外,原則上也只保留兩家,其它公司應予撤銷或合并。
六、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生產技術合作業務的各類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屬于資金不落實、不具備經濟實體條件,成立后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或違法經營的,各地方、各部門應限期整頓,予以撤銷或合并。凡未經國務院或經貿部批準的公司,不得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包括對蘇聯、東歐國家的業務),少數須保留的公司,要補辦報批手續。
七、各地方、各部門要把清理整頓各類對外經貿公司作為清理整頓公司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法、步驟,按照中央、國務院統一規定和部署進行。首先在本地方、本部門范圍內組織自查、互查,對問題突出的,要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抽查。清理整頓各類對外經貿公司的工作,屬于地方的公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負責;屬于中央各部門的公司,由各部門負責。各地方、各部門經過清理整頓以后保留的各類對外經貿公司經檢查不符合條件的,經貿部有權撤銷或暫停其經營權。各地要加強對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由分管外貿的領導同志負責,各級經貿廳(委)負責日常工作。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有何重要情況、問題和意見,要及時向經貿部反映。這項工作要在今年六月底基本結束。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各地方要將清理整頓情況和清理整頓后保留的各類對外經貿企業名單報告經貿部,由經貿部匯總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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