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教育部《關于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水平的請示》,現發給你們,請遵照辦理。
附: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教育部關于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水平的請示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現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定級工資,基本上是按照一九五七年國務院議字第57號文件和一九五八年國務院人事局(58)國人事字第42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的。即修業兩年以上畢業的,見習一年后定為國家機關行政二十五級(六類工資區為三十八元)或技術十六級。多年來,普遍反映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工資偏低,比大學專科畢業生低兩級,比大學本科畢業生低三級,從中等專業學校現行學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來看,差距過大。各地區、各部門一致認為,在工資制度改革以前,適當提高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工資,是非常必要的。為此,我們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等專業學校修業兩年以上的畢業生,見習期滿后的定級工資可在現行定級水平的基礎上提高一級。即分配到國家機關做行政工作的,可定為國家機關行政二十四級(六類工資區為四十三元);做技術工作的,可定為國家機關技術十五級;分配到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可以按照現行各類人員工資標準,比照上述定級水平定級;分配當工人的,可按同期、同等學歷的畢業生定級,并發給相同的工資額,不得按一九七一年國發90號文規定的相似級進行套級。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待遇,按附表規定執行。入學前原為工作滿一年的國家正式職工,畢業分配工作后,不再實行見習期臨時工資,可以直接定級。如定級工資低于本人入學前原標準工資的,可保持原標準工資,并按調動后工資處理辦法辦理。
二、對過去已經定級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現行標準工資低于上述定級水平的,可調整到上述定級水平。
三、中等專業學校的結業生、肄業生的工資待遇,可在略低于畢業生工資待遇的前提下,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確定。
四、提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定級工資,從一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調整后所增加的工資,由畢業生現所在單位開支,并列入工資計劃。
五、分配到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其見習期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待遇,亦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附表: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臨時工資標準
|
工 資 區 類 別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
工資標準(元) |
33.5 |
34.5 |
35.0 |
36.0 |
37.0 |
37.5 |
38.5 |
39.5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
201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
1995-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2010年修訂)
2010-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7第四次修訂)
2007-06-2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10-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1993)
1993-10-3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1998-06-26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2004)
2004-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06修訂)
2006-10-31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對礦山企業審批和發證程序問題的答復
1993-05-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植樹節的決議
1979-02-2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
1988-07-07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970-01-0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06-29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1993-03-1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00-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06-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04-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08-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10-27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16修訂)
2016-02-06實驗動物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2017-11-22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2013-11-11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1970-01-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
2013-08-23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04-2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2-12-20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201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