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核定境內銀行2011年度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1]3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2010年度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指標規模基礎上,適當調減2011年度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指標規模。現就2011年度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核定情況和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資銀行、法人制外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2011年度指標合計7,637,622萬美元。
二、單家中資銀行和法人制外資銀行的指標核定依據為上年末本外幣合并的一級資本,單家外國銀行分行的指標核定依據為上年末本外幣合并營運資金或外匯凈資產。指標上限比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當前外匯收支形勢、銀行業務發展等情況確定。
三、單家銀行指標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下年度指標生效之日。有效期內銀行提出指標調整申請的,應經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
四、指標被調減的銀行,如在指標生效之日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已經超過新核定指標的,應在三個月之內將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調減到新核定指標之內。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調減至新核定指標之前,銀行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
五、境外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擬由境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提供對外擔保的,境內擔保人應經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逐筆核準。擔保 人為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資格條件等還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9 號)相關規定。
暫不受理境內房地產企業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發行債券提供對外擔保的申請。
六、外匯局受理境內機構融資性對外擔保申請事項,以及境內銀行辦理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時,均應嚴格審核境外被擔保人融資資金的具體用途。擔保項下融資資金不得以股權或債權投資等形式直接或間接調回境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
(一)融資資金用于償還被擔保人自身或其他境外公司原有貸款,而原有貸款曾以股權或債權形式調回境內的;
(二)融資資金直接或間接用于購買境外標的公司的股權,而標的公司主要資產在境內的;
(三)外匯局認定的其他調回方式。
七、境內機構提供人民幣對外擔保,原則上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9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八、境內銀行應嚴格遵守《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9號)等相關規定,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將實際提供的融資性對外擔保余額嚴格控制在指標范圍內,并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關數據。
九、外匯局應進一步加強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的事后核查和統計監測:
(一)對轄內銀行的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管理,對其指標項下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余額及其變動情況、履約等進行定期統計監測。
(二)密切跟蹤擔保項下資金流向。擔保項下資金違規調回境內的,由外匯局依據《》等進行處罰。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在收到本通知后,應盡快轉發至轄內中心支局、支局以及銀行,并及時做好跟蹤反饋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
2018-10-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12-12-28集郵市場管理辦法(2013修正)
2013-04-12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2-03-1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二 號
2008-03-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88-09-0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第一號議定書、第二號議定書》的決定
1997-07-0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1998-03-0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的決定
1998-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4修正)
2004-08-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5-08-28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2006-03-1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1986-12-0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
1980-09-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
1979-07-07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國營事業單位取得采礦權可以適用國營礦山企業取得采礦權的規定的答復
1989-08-15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996-05-1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1999-12-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
1998-08-2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3修訂)
2013-12-0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19修訂)
2019-11-29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
2019-04-19導游人員管理條例(2017修正)
2017-10-07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03年修訂)
2003-11-2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天津東麗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湖南望城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2014-02-18關于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2011修訂)
2011-01-08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修訂)
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