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的工作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激發我國種業科技創新活力,保障農業生產用種,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現就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我國是農業生產大國,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2011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提出要大力提高我國種業科技創新能力。近年來,我國農作物品種研發能力明顯提高,自主研發選育了一批優良品種,新品種保護授權數量大幅增加,但套牌侵權、制售假劣問題日漸突出,損害了品種權人權益和農民利益,嚴重挫傷了育種創新積極性。任其蔓延,將阻礙我國種業持續健康發展,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各級農業、工商、公安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厲打擊品種套牌侵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種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加強全程監管,嚴厲打擊套牌侵權違法犯罪行為
各地要堅持“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原則,以玉米、水稻為重點品種,以制種基地和案件高發地為重點地區,廣泛發動群眾舉報,認真梳理案件線索,堅決退出一批問題品種,吊銷一批違法企業種子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搗毀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不法分子。
(一)嚴格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各級農業、工商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責,依法加強種子生產經營主體資質審查,嚴把種子市場主體準入關。加強行政許可事后監管,全面檢查轄區內種子生產經營主體資質、生產經營檔案、品種授權合同等。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超范圍生產經營和侵權經營行為,清理不具備資質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單位。
(二)切實加強品種管理。國家和省兩級品種審定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定誰負責的原則,清查審定品種,退出沒有生產面積、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標準樣品的品種。結合市場檢查、企業督查,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對本轄區內市場經營的所有水稻、玉米品種進行抽樣檢測。
(三)深入開展種子市場整頓。各級農業與工商部門要加強種子經營門店日常巡查,重點整頓規范種子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組織力量對轄區內集中市場進行經常性檢查,將種子經營門店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督促經營者依法建立經營檔案、臺賬,檢查種子來源及其合法性。強化廣告監管,嚴查虛假廣告。為減輕經營者負擔,避免重復建立臺賬,依據農業、工商部門要求建立的進銷貨臺賬應互通互認。
(四)全面開展基地清查活動。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制種企業的跟蹤管理,及時核對許可證、制種品種、生產地塊信息,建立相關信息數據庫。檢查制種企業是否具有授權或委托手續,是否與制種戶簽訂生產合同等。在種子收獲前組織拉網式檢查,抽取所有生產品種的種子樣品,進行真實性檢測。對種子調運站點進行監督抽查,查明種子去向和數量,同時抽樣檢測真實性。對于上述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立案調查。
(五)深入開展入戶倒查。各地農業部門要對直銷入戶比例較高的鄉村,組織開展進村入戶倒查,重點檢查種子標簽、來源情況、購銷發票等。對于來源不明、可能存在問題的品種要追查種子來源,并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品種真實性檢測。
(六)狠抓大案要案查處。對于市場監管中發現的套牌侵權、制售假劣重大案件,各級農業部門要主動聯合工商、公安部門,及時交換案件查處信息,認真開展案件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對于公安、工商部門查處的案件,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檢測或田間鑒定。對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部門職權的,可采取聯合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限期辦理,徹查全案,堅決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相關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農業、工商、公安部門要將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要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各省(區、市)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督查組,深入基層開展指導和督查工作,對在種子打假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農業部將建立對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延伸考核評價制度。
(二)完善群眾投訴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各類制售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健全群眾投訴渠道,方便群眾舉報。各級農業部門要開通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種子打假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單位必須每件必理,違法必究。制定完善權威高效的投訴舉報案件統一受理制度,提高種子案件查處效率。
(三)建立聯防聯打工作機制。針對種子違法犯罪案件跨區域的突出特點,要加強部門、區域協作。農業部門要主動與工商、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溝通,建立案件聯防聯打機制。對于重大案件,發生地和企業所在地農業、工商、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問題種子、問題品種、問題企業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協調查處。各地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方案,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推進信息公開,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有關精神,依法及時公開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并將有關信息納入社會征信系統。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刊等宣傳媒介,加大對種子打假工作的宣傳,尤其是要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種子打假工作氛圍,使得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積極開展普法工作,切實提高農民、品種權人和企業維權意識。積極做好市場引導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及時發布行業信用評價信息,引導用種農戶選擇信用良好企業的種子。
???????????????????????????????????????????????????????????????????????????? 農業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農種發〔2013〕5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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