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次修改憲法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對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新世紀新階段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對進一步做好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憲法全面、正確地貫徹實施,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現就公安機關深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提高公安隊伍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刻認識這次修改憲法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與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種方式,在公安機關集中開展進一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活動。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同志和廣大公安民警要切實掌握憲法知識,深刻領會憲法的精神實質,全面增強憲法意識,堅持執法為民、公正執法,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徹底轉變與憲法精神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方法,堅決廢除與憲法原則不相適應的陳規舊制,扎扎實實地做好憲法的各項貫徹實施工作,自覺維護憲法權威。
二、堅持執法為民,牢固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指導地位
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次修改憲法,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國家根本法,將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國家根本法,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標志著我國憲法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體到公安隊伍,落實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堅持執法為民。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指導地位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實際,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改起,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急需的事情著手,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公安執法工作,繼續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把執法為民思想根植于每一個警種、每一個民警,落實到每一個執法環節。
三、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積極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這次修改憲法,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等內容寫入國家根本法,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設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憲法保障。這是國家發展和建設理論上的重大突破。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黨和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堅決克服單純的業務觀念和狹隘的保護觀念,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中去通盤考慮,牢固樹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務。
四、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這次修改憲法,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國家根本大法,給予最高層次的法律保障,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有利于強化對人權包括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司法保障,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公安隊伍處于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線。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主動適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客觀進程,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以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持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充分認識對法律負責與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充分認識尊重和保障人權與有效履行法定職責的統一性,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系,正確處理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與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活動的關系,依法維護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屬、行政管理相對人等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防止各種傷天害理、漠視人權、侵犯人權的事情發生,使各項公安工作和執法行為都充分體現公平和正義。
五、全面加強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公安機關的基本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基本行為是執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把憲法精神貫穿到公安立法、執法的每一個環節之中,具體到公安民警的每一個執法行為之中,嚴格按照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事,確保執法行為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多年來,公安執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執法犯法的問題,其根本性、源頭性原因在于缺少全面、具體、嚴密、有效的執法程序規范,民警在執法活動中的“自由裁量權”和執法隨意性空間過大。各級公安機關要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為契機,按照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等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嚴密公安執法的具體操作程序,使公安執法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措施、每一個執法行為都有具體、嚴密的程序規范,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以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為突破口,全面推動公安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從根本上消除公安執法中的突出問題,保證公安執法水平穩步提高,使憲法規定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得到有效遵守和執行。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結合本地實際,研究采取具體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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