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03年3月11日第373號國務院令公布,將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就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通知如下:
一、廣泛深入地開展《條例》普法宣傳活動
(一)各級質監部門要密切聯系當地司法部門,將《條例》的宣傳普及納入當地“四五”普法計劃,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通過開設法制專欄、舉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咨詢、組織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做好《條例》宣傳普及工作,引導廣大企業和公民在廣泛參與中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用法。
(三)總局決定把《條例》正式實施日6月1日定為“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宣傳活動日”。活動主題是“為了孩子的安全快樂,請您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各級質監部門要在6月1日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重點要在學校、客運碼頭、商場、公園等使用特種設備的公眾聚集場所以及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等地方,組織一些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學習、宣傳高潮,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培訓工作
(一)要明確學習培訓的重點對象。各級質監部門要重點抓好對分管安全監察工作和法制工作的領導、安全監察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的學習培訓;要重點抓好省級局法制骨干人員的師資培訓。同時,要有重點地開展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方面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各級政府包括基層鄉、鎮政府中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主管人員的學習培訓。
(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培訓計劃。各級質監部門要區別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學習培訓考核計劃,分期分批地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及大中型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培訓。
(三)要注意學習培訓方法。各級質監部門要把學習《條例》與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相結合,把學習《條例》與學習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相結合;要把自學與有組織地培訓相結合;要把集中授課和分組討論相結合;安全監察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尤其要注意把學習《條例》與行政執法工作有機結合,學以致用。
三、做好《條例》實施的準備工作
(一)要抓緊對現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行清理。法規、規章的清理工作要與新的配套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相銜接,對于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該廢止的要廢止,該修訂的要抓緊修訂,需要制定配套規章的要盡快制定。
(二)積極引導企業履行安全義務。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主體,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級質監部門要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安全義務,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三)認真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行政執法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地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活動,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中的行政違法行為給予法律制裁。對于依照《條例》規定屬于應當取締、責令改正、責令消除事故隱患等的違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執行;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禁止在特種設備行政執法活動中“以罰代管”或者“只罰不管”,禁止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活動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以管代罰”或者“只管不罰”。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各級質監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把它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質監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會同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地組織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各地方局要加強與總局的聯系和溝通,對《條例》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總局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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