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2001年2月13日農業部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農作物種子應當加工、包裝后銷售:
(一)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實,包括穎果、莢果、蒴果、核果等;
(二)馬鈴薯微型脫毒種薯。
第三條 下列種子可以不經加工、包裝進行銷售:
(一)無性繁殖的器官和組織,包括根(塊根)、莖(塊莖、鱗莖、球莖、根莖)、枝、葉、芽、細胞等;
(二)苗和苗木,包括蔬菜苗、水稻苗、果樹苗木、茶樹苗木、桑樹苗木、花卉苗木等;
(三)其他不宜包裝的種子。
第四條 種子加工、包裝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五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名錄,報農業部備案,并予以公布。
第六條 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7修正)
2017-11-04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2010-10-2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號)
2008-0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保健合作協定的決議
1970-01-0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1995)
1995-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領事條約》的決定
2003-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09-07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1979-07-0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1983-09-0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1990-04-0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1-02-28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2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
2017-05-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12-16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
2014-03-14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1990-03-12企業債券管理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2013-03-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2-12-08教育督導條例
2012-09-0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2012-03-2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上海市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關于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2010-11-29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06-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
201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