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了旱災、洪澇、風雹、沙塵暴等自然災害,特別是旱災發生面廣,持續時間長,給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抗旱救災工作。國務院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并于7月28日發出《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救災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00]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救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定期查災制度,準確掌握災區群眾的生活困難情況。為幫助災區群眾解決口糧困難,前不久部里給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下撥了一批救災款,專門用于各地政府安排口糧,賑濟災民。各地也通過組織發動群眾開展生產自救,互助互濟,開倉借糧和政府救濟等多種措施,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口糧困難。救濟糧款到位后,部分受災群眾的口糧短缺問題暫時得到了解決。但是,也應該看到,災區群眾的生活仍有較大困難,隨著時間的推移缺糧人口還會不斷增加,因此對災情和災區的變化要隨時了解,及時掌握動態。各級民政部門要定期深入災區,逐村逐戶地核實災情和災民缺糧情況,摸清底數。在核查災情過程中,如發現災民生活出現問題,應立即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加以解決。如發現有虛報、瞞報災情的,要通報批評,嚴肅處理。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部分受災地區的秋糧減產已成定局,今冬明春的災民生活安排任務將非常繁重,各地對冬令救濟工作要早作準備。
二、要采取借糧、捐糧、供糧、借銷多種辦法保證災民有飯吃。各級民政部門要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助手,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區別不同情況,采用不同方式解決災民的吃糧問題。對有自救能力,暫時無錢買糧的實行借糧。為保證糧食返還,可由民政部門提名,地方政府擔保,借糧發生的費用由地方政府和災民共同承擔。對有經濟來源,暫時無錢買糧的實行“借銷”。對既無糧、又無錢的特困戶必須及時給予救濟;供應和救濟的糧食要迅速落實到戶,發放到災民手中。同時,要加強與糧食、財政、物價部門的聯系,盡可能安排價格較低的糧食,用于救災供應,同時確保糧食質量。缺糧戶較多的災區可以在本省范圍內組織非災區干部群眾捐款捐糧,對口支援,發動群眾互幫互濟,組織開展輕災區支援重災區,輕災戶支援重災戶等對口支援活動。
除做好口糧安排工作外,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還要解決好受災群眾的穿衣、住房和治病問題。
三、加大救災投入力度,管好、用好救災糧款。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災情和救災實際需求,實事求是地提出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支出計劃,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爭取支持和幫助。要積極向黨委和政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要保證足夠的財力,妥善安排好群眾生活。
救災款的分配使用要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要求,堅持??顚S谩⒅攸c使用的原則。要把中央、地方安排的救災款及救災捐贈款結合起來,統籌使用,重點用在口糧救濟上。要重點救濟重災區和重災戶,不得平均分配。要主動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救災款使用情況的追蹤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克扣、擠占、挪用、揮霍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對救災款長時間不到位、不能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的情況,各地要組織力量作一次全面檢查,查明原因,督促限期落實,對落實不力的要公開通報批評。今后,各地接到部里救災撥款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必須悉數安排下撥救災款并將分配方案報部,不得將中央救災款留作省級救災應急資金。
四、切實加強對救災工作的領導。各級民政部門,特別是重災區民政部門的領導,對當前救災工作的嚴峻形勢要有充分的認識,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把安排災民生活作為當前的中心工作抓緊抓好。主要領導要親自動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層層建立救災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對重災區和易出問題的邊遠貧困災區,要定期派出工作組,檢查災民生活安排情況。要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持災區的社會穩定。
各地請于8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通知》和災民生活安排情況報部救災救濟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2009年)
2009-12-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及調整2007年末國債余額限額的決議
2007-06-29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7-03-1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失效]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1993-07-0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
1997-05-2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修訂)
1992-04-3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
1999-12-25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2013修訂)
2013-12-0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
2013-12-07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直銷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血液制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
2019-08-01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02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修正)
2019-03-24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5-04國務院關于修改《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
2018-01-16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14-08-0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2010-09-14國務院關于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1970-01-01國務院關于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1970-01-01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2013-02-03國務院關于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
2012-10-1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1-10-2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2010-12-1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0-10-17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1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0-04-0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201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