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關在行政執法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用于非特定減免稅地區、企業、用途或轉讓他人、數量短少、去向不明等情事發生,一些海關就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能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一條第(四)項予以處罰請示總署。為規范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移作他用案件的查處,根據《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特作如下解釋:
(一)《細則》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未經海關許可,將特定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移作他用的”是指:當事人未經海關許可并補繳進口稅費將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減稅或者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用于非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改變特定用途的行為。
(二)當事人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特定用途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有關記錄不真實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應視為《細則》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移作他用”。
(三)當事人對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特定用途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數量短少、去向不明能夠提供正當理由并經海關認可的,可以免除行政處罰,但應當補繳短少或去向不明貨物、物品的進口稅費;當事人對于上述貨物、物品的短少、去向不明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應視為《細則》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移作他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號
2009-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2009-08-2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2008-06-2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失效]
1970-01-0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08-26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93修正)
1993-02-2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決定
1999-10-3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的決定
2006-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1995-02-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1980-04-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將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的決議
1979-09-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
1984-09-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
1988-07-0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修正)
1986-04-1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06-3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領事協定》的決定
1998-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9第二次修訂)
1999-08-30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16修正)
2016-06-0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修訂)
2016-02-06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專利代理條例(2018修訂)
2018-11-06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
2017-05-28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4-12-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2011-01-08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江蘇省泰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013-02-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2012-03-2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
2011-05-2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