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
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價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價格,完善宏觀經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于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制止亂漲價,保持醫藥市場物價基本穩定,推進醫藥行業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醫藥管理部門必須把認真貫徹執行《條例》當作一件大事來抓。現結合醫藥價格的實際情況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學習、深入領會《條例》的精神
《條例》是我國價格管理第一部基本法規,是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價格、調整各方面經濟關系的準則。各級醫藥管理部門要組織物價人員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熟悉《條例》的各項規定,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增強價格管理的法制觀念。
為了貫徹《條例》管好價格,各級領導要統一認識,組織有關部門按《條例》規定,分工負責,共同管理好價格,要使企業了解價格調整的合法與非法界限,自覺地遵守國家的價格政策、法規。
二、提高穩定市場物價的認識,加強價格管理
《條例》規定“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權限擅自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這是價格管理的一條重要法規,是穩定物價總水平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對照《條例》檢查有無超越權限自行調整和變動商品(產品)價格情況。凡屬越權變動價格的應立即糾正。
三、加強物價監督檢查工作
《條例》規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本系統、本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各級醫藥管理部門要結合目前醫藥市場混亂情況,首先要管住工、商企業,禁止以任何形式搞壟斷價格。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應該“協助物價檢查機構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把醫藥物價監督、檢查做為一項日常工作來抓。
四、明確幾個具體問題
1.國家醫藥管理局國藥辦字(85)第711號《關于醫藥行業端正思想,糾正不正之風的決定》中規定:“醫藥工商企業銷售醫藥商品,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售給經營單位必須執行出廠(調撥)價,售給使用和零售單位,必須執行批發價。”工業部門直接調撥的產品,應按不同銷售對象分別執行規定的調撥扣率,直接銷售給使用部門的必須執行批發價和供應價。
2.因原材料漲價等因素引起成本升高。企業應首先通過“雙增雙節”吸收消化。有困難的應在市場銷售價不動的基礎上,通過企業之間橫向聯合或工商聯合,協商共同消化。確需調整價格的,必須嚴格按照物價管理權限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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