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檢查沒問題出生有殘疾,醫院有責任嗎
應當檢出問題沒有檢出的需要醫院承擔責任。為什么這樣說呢,那是因為有些問題產檢是可以檢查出來的,但是也有目前醫學上還不能檢查出來的問題。那么應當檢出沒有檢出的需要醫院承擔責任,具體情況以鑒定為準。
根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所導致的誤診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范,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復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復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范沒有防范,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誤診導致誤治,增加和延長了病人的痛若和經濟負擔,造成了患者暫時性機體結構破壞或延誤醫療時機造成功能障礙、殘疾、死亡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藥性作用的復雜性,一些雖有過錯的誤診沒有導致誤治,患者沒有損害后果,就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2)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可知,要是因為應當檢查出問題沒有檢出的,這就需要醫院承擔責任,我們應該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以鑒定為準。不能因為孩子的殘疾而遷怒與醫院。如果您還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也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網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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