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其實指的就是駕駛人員在違反了交通法規的同時,發橫了較為重大的交通事故,導致事故當中的人員死亡或重傷,又或者是給公私財產帶來相對重大的損失,應該要被相關的法律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一種犯罪行為,它屬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一種過失性犯罪。
一般判定其是否屬于交通肇事罪,需要參考它的四大構成要件:
第一大構成要件就是:主體
其主體指的就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只要是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的所有自然人均可以構成。這個主體是不能只理解成只是在交通運輸相關部門工作的所有人員,也不能理解成各種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
如果不是交通運輸的人員,在違反了交通法規并且在交通運輸過程當中,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還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也應該是本罪的構成主體。
第二大構成要件就是:客體
本罪所侵犯到的客體就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其實指的酒肆通過一定的交通工具以及相應的交通設備而聯系的水陸空等交通運輸,這一類運輸的特點就在于它與我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息息相關,一旦發生了事故,就可能會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安全,所以說它本質上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大構成要件就是:主觀方面一般表現為過失
這種過失表現,既包括了由于駕駛人疏忽大意造成的過失,也包括了駕駛人因為過于自信而造成的過失。也就是說駕駛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應當要預見但是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說是已經預見了,但是相信自己完全可以避免而導致了嚴重的后果。
第四大構成要件就是:客觀四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首先必要要有違反了交通法規的客觀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需要承擔的處罰作為法律基礎。
第二個因素就是必須發生了重大的事故,或者導致人死亡或重傷,或者直接使公私財產受到了嚴重的損失。
第三個因素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必須是因為違章的行為而引起的,二者存在肯定的因果關系,即使是駕駛人出現了違章行為,在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并且在時間上也不存在先行后續的關系之下,是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第四個因素是此行為必須是發生在車站、碼頭等交通運輸過程當中的,而后其范圍擴大到了公共停車場以及廣場這一類應用于公眾通行的各大場所。
之后修正的刑法當中,在交通肇事罪行中還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此罪為危險犯,不需要根據其實際造成的危害結果來定罪,只要是駕駛人在道路上追逐比賽,或者是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就會構成本罪。這一類危險的駕駛行為同時也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依照相對較重的處罰來定罪處罰,但不會實行數罪并罰。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全文
交通肇事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侵占他人車位犯法嗎
2021-03-21職業病待遇包括哪些
2021-01-31被打做法醫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9掉頭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2020-12-08服刑減刑通知家屬嗎
2021-03-01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嗎
2021-01-20是否可以申請強制探望子女
2021-01-23子女死亡父母能領到贍養費嗎
2021-01-30人身損害中的醫療費該如何認定
2020-11-12工傷賠償協議后老板不給錢怎么辦
2021-03-17要約失效的要求有哪些
2021-01-10房屋延期交付有賠償嗎
2020-12-25購房合同備案流程是什么,購房合同備案有什么好處
2021-02-07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該怎么做
2020-12-11勞動關系轉移申請書
2020-11-18游客滑雪受傷,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嗎
2021-03-13飛機延誤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28人身保險合同理賠起訴狀怎么寫
2021-03-11盡快得到保險理賠償的方法有哪些
2021-02-20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理賠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