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寺廟土地使用權歸屬規定是什么?
寺廟土地使用權歸屬規定是國家所有或者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村民對門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樣,有通行等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使用權。
農村的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說,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者農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決定了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一般不能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與成員權聯系在一起的。農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這也是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條件,從而維護了農村的穩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質,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獲得宅基地大多是無償的或者只要支付較少的地款就可以獲得,而不可能按市價購買。
二、其他法條的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特定主體對于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
宅基地作為用益物權,首先表現在權利人可以對宅基地長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對于宅基地,權利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屋和附屬物。由于房屋可以繼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實質上也可以繼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無期限限制的即長期的權利。盡管權利人對宅基地享有長期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不是長期不變的。如果因為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居民個人的宅基地實際過多,遠遠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合理的調劑或重新安排。應當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為生活資料提供的,所以權利人不能將宅基地作為生產資料使用,例如將宅基地投資建廠或者改為魚塘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如果要想使用這樣的一種土地的話,是可以通過劃撥或者是買賣的這種方式,但是他所獲得的僅僅是一種收益的權利,并不意味著他能夠得到這樣的一種完全產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最新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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