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公證
一、強制執行公證的概念
以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權文書,如果債務人承諾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無需經過法院訴訟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公證機構可對雙方所簽訂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即可持強制執行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護債權。
二、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
1、2008年4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4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司發通[2000]107號文):
“七、債權人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執行書,應當依法按規定程序辦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強制執行公證的實用性快捷性
1、提高合同的履約率、促進債務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2、方便、快捷的實現債權。債務人一旦不能如實履約,債權人可不經法院繁冗的訴訟審判程序,直接持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節約爭議解決的成本。債權人無需支付巨額訴訟費及律師費,更不用耗費大量精力。
四、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范圍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2、賒欠貨款的債權文書;
3、各種借據、欠單;
4、還款協議;
5、以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學費、賠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6、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五、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程序
1、主合同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擔保人接受強制執行的一并提出公證申請,并提供相
關材料
2、公證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簽署公證告知書和詢問筆錄
3、公證員幫助雙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文書
4、公證處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5、債務人一旦違約,在法定期限內,債權人持合同約定證明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申請公證機
構簽發《執行證書》,并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居住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當事人如何申辦公證?
根據《公證法》第26條和《公證程序規則》第12條的規定,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系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
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前款規定的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公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強制執行公證正確的是什么”。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機構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照有關規定出具執行證書。執行證書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執行期限內出具。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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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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