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用農用地辯護罰金是多少?
法律并沒有說明非法占用農用地辯護罰金是多少,我國現在處于經濟迅速發展階段,到處都在搞開發搞建設搞投資,但同時也出現土地資源難以滿足所有人需要的情況,于是就有人對耕地、林場、草地下手,開發出來建廠或做其他用途,使農用地減少,或是受到破壞,因此,我國制定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相關條例。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處罰規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認定
1、犯罪對象
根據全國人大的相關解釋,本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濕地等,只要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都可以構成本罪。
2、行為特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
3、數量較大
依照《破壞土地的解釋》;
①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于“數量較大”。
4、大量毀壞
刑法和司法解釋中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較大”和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才構成犯罪,這里所指的“大量”應當認為在“數量較大”的范圍之內,因此只要達到“數量較大”既可視為是“大量”毀壞。
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業比重下降,但是并非意味著民事主體可以非法占用農田。由于近年來不少民事主體不僅沒有合理使用農田,反而侵占農田并用于建筑,故而我國刑事法規定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若是確定自己沒有實施此種行為,可以書寫辯護詞保護自己的權益。
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幾年
非法占用農用地是否有單位犯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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