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還有機會減刑嗎
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二、減刑的限度條件
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后,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規定,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后,減刑后的最低刑期將比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通過以上小編整理的關于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被判了無期徒刑的犯人,在執行期間如果再重新犯罪,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如果您還有任何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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