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法是否廢止(《侵權責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在這之前債權責任法還有效。民法典第七章是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在民法典生效后,侵權責任法就會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保護范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九十二條?【本法的生效時間】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侵權責任構成有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但是,污染環境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所以只有三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就成為污染環境侵權的最關鍵要件。
2、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債權責任法還有效,民法典第七章是關于侵權責任的規定,在民法典生效后,侵權責任法就會廢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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